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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看守所 服刑董事长再当被告
“现在开庭。”7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嘉陵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走进市看守所,在提讯室现场审理一起服刑人员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案。 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小的提讯室里,一张长桌,几把椅子,布置成简易的审判法庭,原告坐在法官的正对面,被告身着标有“南充市看守所”字样的服装隔着铁窗而坐。据了解,被告是五洲公司董事长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正在服刑。因为公司欠债,蒋某再次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 原告冯某诉称,2002年9月,南充市鑫福来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杜某向其借款3000元,出具了一张加盖有公司印章和杜某私章的借条,承诺2002年11月还清。期限届满一直未还,原告为索要借款,通过各种方式都找不到杜某。后来,鑫福来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五洲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现在的蒋某。因此,冯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五洲食品公司归还借款。被告蒋某无奈地摇了摇头说:“这样的债务太多了,是前任法人代表杜某以公司的名义到处借款,他私人把钱用了,未进公司账呀!请法院公正处理。” 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法院认为,原告与鑫福来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有效。借条加盖了公司印章和原法人代表杜某的私章,系法人行为,该笔借款应由鑫福来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由于鑫福来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五洲食品公司,其债权债务应由变更后的五洲食品公司承担。为此,法官当庭判决五洲公司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据了解,将法庭搬进看守所在我市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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