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蔡荣中 值班编委:王贵林 国内统一编号:CN51-0060
首页 | 点击南充 | 点击天下 | 绸都烟云 | 黄金楼市 | 川东北新闻 | 专题频道 |
  当前位置:主页>点击南充>南充·警法>文章内容
抢钱筹路费 换来7年逃亡苦
来源: 作者:□ 记者 魏勇 发布时间:2007-11-29  

抢钱筹路费 换来7年逃亡苦

□ 记者 魏勇

    想到南充市区玩耍却无路费,几人便瞄上了在校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抢劫。27日,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西充县人侯某因为伙同他人抢劫学生钱财,走上了长达7年时间的逃亡路。
    2000年6月11日,西充县的刘某等人(另案处理)到该县的太平供销社旅社玩耍,在太平农贸市场遇上了17岁的侯某。侯某说,想到南充去耍但没有钱,刘某等人便提出去抢路费钱。
    当日天黑后,几人到太平镇某中学“踩点”,发现学生寝室内住有来自李桥乡的考生。刘某上前敲门喊:“你们全部起来,找你们有事!”见里面没有动静,刘某踢开房门,手持弹簧刀冲进屋内,并点燃打火机说:“限你们5分钟内全部起来!”不一会儿,考生们都起来了,刘某、侯某等人将考生们带至该中学围墙外的竹林,将考生排成一排,采用打耳光、脚踢的方式逐个进行搜查。
    因没有搜到多少钱,当日晚,刘某、侯某等人又到其它寝室去搜,并找了蜡烛照明。在几人的威逼下,考生们被迫脱掉鞋袜接受“检查”,前后被搜走现金近500元。临走时,侯某还穿走了考生的一双皮鞋。事后,几人到太平供销社门口吃了十几元钱的烧烤,喝了一瓶啤酒。因商定要到南充去耍,所以当时并未分钱。
    案发后,刘某等人被抓,侯某外逃。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侯某担惊受怕,没有过上一天安稳的日子。今年8月,侯某选择了回家向公安机关自首。11月14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阅读次数:
上一篇:《卖火柴的小女孩》未演先热   下一篇:两男子违规运输烟花爆竹800件遭查处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近新闻
·南充民警与香港飞虎队过招
·车祸赔偿 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离婚起恶念一男子为情连杀两人
·奸淫幼女禽兽男子被判刑八年
·摩托车牌号 暴露色狼踪迹
·劫财劫色 一男子获刑14年
·离婚 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3女被逼跳西河案日前宣判
  热门新闻
·两男子违规运输烟花爆竹800件遭
·南充歌舞剧院与被告握手言和
·16人死伤 醉司机潜逃了12年
·50名特战民警苦练擒敌术
·夫妻离婚时在企业的出资应如何处
·收“好处费”1.7万元嘉陵区一副
·“硕鼠”钻书库 啃掉教材价值51
·言语不和 姨妹男友吃上拳头
 
本网站所刊登的南充日报及南充晚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南充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川省南充市南充日报社 蜀ICP备05005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