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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因工受伤应在哪里打官司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9  

外派因工受伤应在哪里打官司

    阆中市读者岳先生:我是一名建筑公司的员工。今年初,我被公司派往广州施工,在工作时因工受伤。由于各地赔偿标准不同,公司只同意按阆中标准对我进行赔偿。请问:赴外地施工发生工伤后,该到哪里打官司?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外,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在案件管辖问题上一定的选择权,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都享有管辖权,先行起诉的当事人可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这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主要考虑赔偿标准的高低、打官司的方便程度、案件标的额大小3大因素。从你的情况看,你的用人单位和合同履行地都是明确的,打官司时可综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管辖法院。当然,进行工伤诉讼时,劳动仲裁必须前置,你应先到劳动仲裁部门先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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