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钱财 信贷员收息不入账
信贷员收息不入账,结果被单位开除。为此,双方闹上法院。日前,嘉陵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1995年3月10日,土门镇3村的肖某到土门信用社还贷款利息7415.20元,当时的土门信用社信贷员梁某因缺钱用,就向肖某约定,叫其把应还的利息7415.20元给他暂时用一下,该笔贷款由他负责还给信用社。后来,梁某忘记了还此款。2004年10月12日,嘉陵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察部门找其谈话后,梁某才归还了肖某欠信用社的贷款利息。 同时,2004年2月到2005年2月期间,梁某用邹某、梁某某、秦某等5人之名,填写借款申请书等,违规办理贷款共3.85万元。2005年7月29日,梁某因收息不入账、违规放贷等行为,被嘉陵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除。梁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经嘉陵区人民法院多次对梁某讲政策。11月25日,双方达成一致,梁某接受开除处分,嘉陵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承诺为其解决部分社保费用。至此,历时两年多的劳动争议尘埃落定。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