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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斤白酒醉死南部女大学生 法院一审判决死者父母获赔5万元
南部县伏虎镇徐南明夫妇异地为醉死的女儿讨说法一事,终于有了最新结果(本报曾报道)。12月4日,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学校、4名参与聚会者应担责,共同赔偿死者徐平的父母5万元。 案件回放 女大学生喝酒醉死 16岁的徐平生前是成都某大学学生。去年12月31日,她和同学李兰向班主任请了假,获准离校。当晚6时许,两人来到崇州市街子镇王仲明经营的台球室,她们遇到了在此打台球的张强、程民、牟红兵、周玉、黄涛等人。几人随后邀请徐平和李兰聚餐。 一群人喝光两件啤酒后,王仲明从家中拿出半斤白酒,很快又一扫而光。几个男生觉得还不过瘾,便又买了3斤白酒。这回,徐平一人就喝下约一斤白酒后不省人事。几个男生将她抬到台球室的椅子上睡下,继续饮酒。 随后,大家认为徐平只是一般的醉酒,便将其搀扶到张强的家里。次日上午8时许,张强起床发现徐平的手脚冰凉,便立即将徐平送到医院。经医生检查,徐平在送医前一小时死亡。 原告索赔 喝酒者全部成为被告 惊闻女儿殒命的噩耗,远在新疆的徐南明夫妇飞赴成都,到街子镇处理后事。但当事人均持冷漠态度,认为事不关己。徐南明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女儿遗体作了尸检鉴定,徐平的死亡原因是因酒后呕吐,呕吐物被吸入气管、支气管引起窒息导致的。 随后,徐南明夫妇要求在当晚一起喝酒的李兰等人赔偿,遭到众人拒绝。李兰等人认为,徐平不计后果豪饮,应该自负责任。随后,徐南明夫妇聘请南部县大河法律服务所的杨邦树作为代理人,将当晚参与聚会饮酒的人全部告上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各项费用9万元。成为被告后,聚餐者申请法院将徐平所在学校追加为被告。 法院认定 醉死的喝酒的都有责任 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平从去年12月31日离开学校到次日死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徐平年满16周岁,应当认识到过量饮酒会产生不良后果,在已喝两瓶啤酒的情况下还喝下约一斤白酒,以致醉酒后因呕吐物窒息死亡,自身有较大过错;王仲明是成年人,将其经营的台球场所提供给张强等未成年人饮酒聚餐,参与其中并拿出半斤白酒自饮,引起其他未成年人效仿,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程民在聚餐时已年满18周岁,积极购买啤酒和白酒,为徐平过量饮酒提供了条件,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李兰作为主人,对前来做客的徐平在醉酒丧失自制能力之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应当承担较大的民事责任;张强允许徐平在其家里住宿后,没有给其监护人汇报或及时观察、护理,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认为,李兰、张强是未成年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李兰的父亲李学兵、张强的父亲张永福承担。 同时,徐平就读的学校明知徐要到同学家,没有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使其监护人不能有效对其进行管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平死亡的损失5万元,由王仲明赔偿5000元、李学兵赔偿25000元、张永福赔偿6000元、程民赔偿4000元、徐平所在学校赔偿10000元。(文中涉案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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