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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录制的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蓬安县读者莫女士:去年,我的朋友牛某为买房向我借款1.5万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借款时,我们没有履行书面的借款手续。借款到期后,牛某没有归还借款,我几次索要,他均口头表示归还,但就是一直未兑现。为了告他,我身藏录音机录下了自己与他的谈话。请问:我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其它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在民间借贷中较为普遍,虽然你采取了不被对方知晓的秘密录音方式来获取证据,但你的行为并不违法,而是出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无奈选择。只要你提供的录音证据能够和案件的其它证据相印证,法院一般会认定该录音证据的效力。虽然录音证据和案件的其它证据相印证的,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但是,依然建议你在今后的经济往来中采用书面方式,以利于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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