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旧账 法院一朝断明
一起9年前的经济纠纷案,经过法院的审理,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1998年4月10日,家住顺庆区的梅春修、杜松柏因做生意缺钱,向邓炳生借款15000元,并约定一个月之内偿还。但是,梅春修、杜松柏一直未归还该笔借款。今年2月25日,梅春修向邓炳生出具了“邓炳生,请在5月至7月来我处收钱”的便条。8月1日,因邓炳生向梅春修收钱未果,遂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梅春修、杜松柏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梅春修、杜松柏于1998年4月10日向原告邓炳生出具的借条,证明两人向邓炳生借款15000元的事实,后偿还了7000元。为此,法院于11月30日判决梅春修、杜松柏一次性偿还邓炳生借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