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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时想挨着睡,遭拒绝后用拳脚殴打对方 精神病人打死精神病人获刑
睡觉时想挨着睡,遭拒绝后用拳脚将对方打死。13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两名精神病人之间引发的命案。蒋某因犯下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岁的蒋某家住蓬安县新园乡。蒋某自幼发育差,6岁才说话,7岁开始走路,不能读书学习。长大后,蒋某说话吐词不清,他常在蓬安县新园乡场镇流浪,以捡垃圾为生,晚上多是露宿在街头。 今年8月9日凌晨2时许,蒋某同往常一样在街头找了一栖身之地。睡下后,他意外发现有一位不知名(本案受害人,系精神病人)的女性也睡在新园乡街头,而且对方睡觉的位置与自己隔得不远。一直孤单的蒋某觉得找到了“知音”,再也无法安睡。睡了一会后,蒋某起身,主动跑了过去,想和对方挨着睡觉。殊不知,女精神病人发现蒋某睡在旁边后,立即喝令他:“不要挨到睡,赶快滚起走。”蒋某不乐意,坚持要睡在旁边,对方就用手去揪他的耳朵。蒋某耳朵被揪后,疼痛难忍,就说:“要走可以,但必须给钱。”女精神病人说没有钱,蒋某则坚持不给钱就不走人,继续要挨着她睡。 气恼的女精神病人又用手来揪蒋某的耳朵。于是,蒋某用手打了对方一耳光。女精神病人被打后,就用手去抓蒋某身上的衣服,蒋某则用拳头打她的头、脸等部位,用脚往她的身上猛踢。两人打了一阵后,女精神病人趴在地上不再动弹,而蒋某将其裤子脱下来后,扬长而去。事后,蒋某将自己被扯烂的衣服藏好。天亮后,蓬安警方发现有人被打死在街头,遂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蒋某抓获。蒋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8月28日,蒋某被依法执行逮捕。经鉴定,蒋某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法院认为,蒋某以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蒋某在作案时,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律师说法 精神病人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蒙艳阳:公民有遵守刑法及其相关法律的义务,若触法犯罪,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主要是未年满14周岁的)、未完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于他们的犯罪行为,虽然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同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由于患有精神病,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虽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但具有一定的现实动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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