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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借车辆肇事 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4  

被借车辆肇事 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蓬安县读者母先生:今年“十一”国庆节期间,我到朋友的老家去钓鱼,朋友临时借用我的摩托车到街上去买东西。当其在买东西回来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一路人撞伤,造成对方花去医疗费近5万元,交警部门认定我的朋友无证超速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被借车辆肇事,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在借用车辆肇事案件中,应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当车主将车辆合法借用给他人占有时,借用人已成为该机动车的实际运行的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获得者。机动车是行动着的高危险物件,从管理约束的角度而言,车主此时已无法或者说根本已无能力支配该机动车,因此对于造成的交通事故借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时也应考虑到,正因为机动车是行动着的高危险物件,因此出借人在机动车管理或对借用人选任、监督上应格外慎重,若出借人所出借的车辆存在瑕疵或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则出借人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的朋友没有经过合法的驾驶培训,没有取得驾驶证。你在将摩托车借用给没有合法驾驶资格的朋友驾驶的问题上是存在过错的,但你与你的朋友在借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损害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的过失。故你应对受伤的路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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