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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双簧 两盗贼冒充失主索赃 日前,两涉案人员已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
将盗窃的财物进行销赃后,又伙同他人以失主的名义,找到买赃者强行索回已经卖出的赃物。两名男子自认为此计高明,不料反而因此露了“马脚”。 绰号“咪娃”的吴某家住高坪区凤凰乡。2006年4月,吴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但他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而是继续干着小偷小摸的勾当。今年6月15日晚,吴某伙同他人到某大学宿舍,采取翻窗入室的办法,进入住户汪某家,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另有戒指两枚、项链一条、现金500元。次日,吴某将赃物卖给顺庆区人林某,获得赃款4400元。 6月18日下午,家住顺庆区的无业人员杨某获悉吴某已将赃物卖掉,于是产生了借机敲诈的念头。19日下午,经与吴某商量后,杨某与张某(另案处理)一起,气势汹汹地找到在仪凤街开店做生意的林某,称林某收购的电脑和首饰就是自己被盗的物品,要求对方立即归还,否则将向派出所报警。林某由于心虚,争辩了几句后,只得将从吴某处收购的物品悉数“归还”给了杨某。事后,吴某又从中分得赃款1000元。 仅几天的时间,就有数千元到手,尝到甜头的吴某难以罢手。6月28日,吴某又伙同他人潜入某大学宿舍,盗走集邮册7本,次日销赃获款700元。7月2日,他再次潜入同一地点的李某宿舍,盗走现金2400元。 俗话说:“手摸伸,伸手必被捉。”8月7日,还准备继续作案的吴某被顺庆区公安分局挡获。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吴某交待了自己的盗窃事实,同时供出了与杨某、张某敲诈勒索林某一事,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11月29日,一审法院审结此案,吴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同时责令其退还所盗赃物,并撤销其原判刑期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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