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蔡荣中 值班副总编辑:刘卫颖 国内统一编号:CN51-0060
首页 | 点击南充 | 点击天下 | 绸都烟云 | 黄金楼市 | 川东北新闻 | 专题频道 |
  当前位置:主页>点击南充>南充·警法>文章内容
隐瞒结婚事实再婚 其婚姻是否合法有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2  

隐瞒结婚事实再婚 其婚姻是否合法有效

    蓬安县读者宋女士:我与邱某于2005年8月18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我向邱某提出离婚。这时,邱某告诉我,他在与我结婚前,曾于2003年6月与万某登记结婚。由于其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又办理了结婚登记,2006年7月,在外打工的万某得知邱某与我结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邱某重婚罪的责任。后来,万某撤诉并经法院调解离婚。邱某认为,我与他的婚姻是无效的,无需办理离婚手续。请问:邱某隐瞒已结婚事实又与我结婚,我们的婚姻有效吗?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和司法解释(一)第八条有关规定, 隐瞒结婚事实再婚 其婚姻是否合法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但是,当事人依据上述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与邱某闹离婚时,邱某与万某的婚姻关系早已解除。因此,你与邱某之间的婚姻已从原来的无效婚姻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婚姻,你们若要解除夫妻关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阅读次数:
上一篇:女子跳江 民警将她拽了回来   下一篇:一批法庭法官被记功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近新闻
·南充民警与香港飞虎队过招
·车祸赔偿 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奸淫幼女禽兽男子被判刑八年
·离婚起恶念一男子为情连杀两人
·离婚 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摩托车牌号 暴露色狼踪迹
·劫财劫色 一男子获刑14年
·营山公处公判31名嫌犯
  热门新闻
·女子跳江 民警将她拽了回来
·一批法庭法官被记功
·私藏枪支 一枪打死“强奸犯”
·屈国礼为69名新民警讲课
·拍肩膀 4男子街头诈骗被捉
·现金丢在洗手台 民警四处寻失主
·受感化 17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倒卖火车票 当事人被拘留
 
本网站所刊登的南充日报及南充晚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南充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川省南充市南充日报社 蜀ICP备05005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