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瞒结婚事实再婚 其婚姻是否合法有效
蓬安县读者宋女士:我与邱某于2005年8月18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我向邱某提出离婚。这时,邱某告诉我,他在与我结婚前,曾于2003年6月与万某登记结婚。由于其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又办理了结婚登记,2006年7月,在外打工的万某得知邱某与我结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邱某重婚罪的责任。后来,万某撤诉并经法院调解离婚。邱某认为,我与他的婚姻是无效的,无需办理离婚手续。请问:邱某隐瞒已结婚事实又与我结婚,我们的婚姻有效吗?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和司法解释(一)第八条有关规定, 隐瞒结婚事实再婚 其婚姻是否合法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但是,当事人依据上述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与邱某闹离婚时,邱某与万某的婚姻关系早已解除。因此,你与邱某之间的婚姻已从原来的无效婚姻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婚姻,你们若要解除夫妻关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