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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导致他人受伤 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3  

间接导致他人受伤 应承担赔偿责任

    高坪区读者阮先生:前几日,我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在非机动车道为躲避迎面驶来的汽车和一逆行的摩托车,我连人带车撞在路边的树上并受伤,花去近2000元医药费。请问:我可以要求汽车和摩托车的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导致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导致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名驾驶员的行为属于是间接导致了你的受伤,而非直接导致。因此,应由两名驾驶员根据各自的过失大小或者原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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