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蔡荣中 值班副总编辑:刘卫颖 国内统一编号:CN51-0060
首页 | 点击南充 | 点击天下 | 绸都烟云 | 黄金楼市 | 川东北新闻 | 专题频道 |
  当前位置:主页>点击南充>南充·警法>文章内容
提供凶器 他犯了故意伤害罪
来源: 作者:□ 记者 魏勇 发布时间:2008-01-23  

提供凶器 他犯了故意伤害罪

□  记者 魏勇

    本报讯  自己没有参与打斗,但因为提供了作案工具,同样难逃法律的惩罚。日前,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潜逃3年多的郑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郑某家住高坪区龙门镇。2004年4月12日晚,吴某的女友曹某在龙门镇大街上酒后骂人,被路过的王某等人教训。吴某闻讯后找到王某等人论理,结果也被羞辱了一番。事后,吴某找郑某帮忙。郑某当即找来砍刀等凶器分发给吴某(已判刑)等4人。之后,吴某等人将王某砍成重伤,郑某随后潜逃。去年9月,郑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阅读次数:
上一篇:间接导致他人受伤 应承担赔偿责任   下一篇:阻碍执法 一男子遭拘5天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近新闻
·南充民警与香港飞虎队过招
·车祸赔偿 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奸淫幼女禽兽男子被判刑八年
·离婚起恶念一男子为情连杀两人
·离婚 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摩托车牌号 暴露色狼踪迹
·劫财劫色 一男子获刑14年
·营山公处公判31名嫌犯
  热门新闻
·间接导致他人受伤 应承担赔偿责
·阻碍执法 一男子遭拘5天
·茶馆内 挡获两对卖淫嫖娼者
·武装巡逻 保市民平安过春节
·诈骗不成 强行对乘客搜身
·下雪天民警街头揭骗局
·一批法庭法官被记功
·隐瞒结婚事实再婚 其婚姻是否合
 
本网站所刊登的南充日报及南充晚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南充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川省南充市南充日报社 蜀ICP备05005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