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凶器 他犯了故意伤害罪
□ 记者 魏勇
本报讯 自己没有参与打斗,但因为提供了作案工具,同样难逃法律的惩罚。日前,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潜逃3年多的郑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郑某家住高坪区龙门镇。2004年4月12日晚,吴某的女友曹某在龙门镇大街上酒后骂人,被路过的王某等人教训。吴某闻讯后找到王某等人论理,结果也被羞辱了一番。事后,吴某找郑某帮忙。郑某当即找来砍刀等凶器分发给吴某(已判刑)等4人。之后,吴某等人将王某砍成重伤,郑某随后潜逃。去年9月,郑某到公安机关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