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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一万六 获刑4年半
来源: 作者:□ 记者 杨学才 发布时间:2008-02-20  

盗窃一万六 获刑4年半


  
    本报讯  18日,记者获悉,仪陇县一名男子因盗窃他人裤包内的财物而领刑。
    2007年9月6日上午9时许,何某伙同孙某某、彭某、许某某到南部县楠木镇盗窃财物未果,便窜至仪陇县土门镇综合市场,盗走王某某裤包内的银行卡一张及身份证、驾驶证等物。随后,何某等4人持该银行卡在银行取出现金16600元后平分。案发后,何某退出了大部分赃款。仪陇县法院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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