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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傻女 主犯保外就医脱逃 目前,警方正在对脱逃的主犯进行追捕,参与作案的另3名男女分别被二审法院判刑
家住高坪区的农民田辉(化名)与他人合伙经营茶馆期间,禁不住茶客张强(化名,另案处理)口头许诺的“辛苦费”诱惑,将福建籍痴呆女洪某“嫁”与他人。22日,笔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田辉等3人分别被二审法院判处一年半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主犯张强正在警方的进一步追捕中。 迫于生活压力,身有残疾的田辉与嘉陵区农民贾梅(女,化名)在顺庆区合伙经营茶馆,期间与茶客张强认识。2006年底,张强将福建籍痴呆女洪某带至田辉的茶馆,并对田辉、贾梅许诺,若把洪某“嫁”(意为“卖”)了,便会得到“辛苦费”。见有利可图,田辉当即找到同组村民林乔(化名),并示意其四处打听“婆家”,张强亦明确表态待“事成”后给予林乔“好处”。 不久,经林乔“牵线搭桥”,张强与农民严某商谈好给付的钱后,张强将洪某带到严某家。由于严某没有“履行金钱给付承诺”,张强在林乔的再次“撮合”下,以2000元的价格与向某(女)达成“交易”,将洪某卖给向某的儿子严某某为妻。随后,张强将洪某从严某家带走,并从向某处得现金1000元及金额为1000元的欠条一张。随后,田辉、贾梅、林乔分别从张强处领取“辛苦费”400、200、100元。在严某某家生活两个月后,因洪某“傻”并伤人,向某将其“退”回。 2007年5月,到南充查找洪某下落无果的洪某的家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田辉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贾梅和林乔。张强被刑事拘留后,因患“肝腹水”申请保外就医,并于就医期间逃跑,目前警方正在对其进行追捕。同年12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田辉、贾梅及林乔犯拐卖妇女罪。 一审法院认为,田辉、贾梅及林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田辉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田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贾梅、林乔有期徒刑各一年零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00元;追缴3人违法所得。 判决后,田辉不服,以一审量刑过重和“自己身有残疾,母亲无人照顾”和有立功表现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遂对一审涉及田辉的判决部分依法作出改判:田辉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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