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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断裂 患者向医院索赔三万
患者到医院做骨折钢板固定手术,不想术后不久,植入体内的钢板断裂。22日,顺庆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医疗事故纠纷,南充某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陈某各项医疗损失费3万元。 2007年3月25日,园林设计员陈某在蓬安县境内遭遇车祸,造成右股骨骨折,随后被送往蓬安县人民医院救治,后转入南充某医院继续治疗,医院为其实施了钢板固定手术。出院后不久,陈某感觉到手术部位疼痛难忍,又被急送到南充某医院治疗。 医生检查后,称陈某体内植入的钢板已经断裂,需要再进行手术,手术费为3万元。陈某无力承担,转到南充市中医院继续治疗并取出了断裂钢板。陈某发现,断裂钢板竟然不是自己与南充某医院术前约定要求使用的钢板。 陈某怀疑医院方使用了调包计,便多次找南充某医院相关领导反映情况,但医院方认为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钢板生产商承担。双方意见产生分歧,陈某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费用3万元。 顺庆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数次主持调解。今年2月22日,南充某医院终于同意支付赔偿款,这起医疗事故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22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骨科医生告诉记者,在选择医疗钢板时,患者最好先检验医疗器械的“三证”,即《营业许可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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