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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上涨 收费站前客车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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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记者 张松 发布时间:20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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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上涨 收费站前客车调头
阆中市孙家垭收费站代收过桥费惹争议
□ 记者 张松
“阆中市孙家垭收费站过路费突然涨价,客车司机就在站前调头逃费!”9月11日,记者接到多位市民投诉,称目前从南部到阆中途中必须要转乘一次车,给旅客带来很大麻烦。记者接报后随即介入调查。 客车主当着执法人员转客 11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赶到阆中市孙家垭收费站。“对不起,由于本站代收过桥费,你还需交5元钱!”一位女收费员说,同时,她出示了一张“阆中马啸溪嘉陵江大桥(以下简称‘嘉陵江二桥’)车辆通行定额发票”。据她称,从9月10日起,该收费站除了按既往规定征收过路费,还要代收离此六、七公里以外,新修不久的嘉陵江二桥的过路费。 记者看到,代收费用标准为一类车5元,二类车10元,以此类推,往后分别为15元、20元、25元。为了逃票,很多中巴车主拒绝过站,他们在收费站前直接调头。记者看到,车牌号为川R14466的中巴车从南部方向驶来,在收费站前调头后原路返回。从车上下来的六、七名乘客,手提包裹,步行穿过收费站,坐上另一辆客车,驶往阆中城区。在此过程中,一辆牌照为川R23366的交通执法车停靠路边,几名执法人员对此现象不闻不问。 收费站代收过桥费引发争议 孙家垭收费站是为偿还国道212线改建工程贷款、经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成立的。当时其收费项目并不包括嘉陵江二桥的收费。 2005年1月28日,阆中城区的嘉陵江二桥建成通车。该桥承建商阆中市嘉陵江路桥公司垫资近亿元。为了收回投资,在其修建时,阆中市政府与嘉陵江路桥公司达成协议,大桥投入使用后,由路桥公司收取过桥费冲抵其投资。 大桥完工后,却并没有在桥头设置收费站。9月10日,孙家垭收费站开始执行阆中市政府文件,代收所有车辆的过桥费。 阆中市偌干个乡镇进城的车辆,因为不过收费站,所以即便是经过嘉陵江二桥,也不必交纳过桥费;而另一些车辆,虽然经过收费站,但未必经过大桥,其车主对多收过桥费的合理性提出了异议。 无法增设收费站收过桥费 阆中市交通局副局长刘长军告诉记者,在协议签订后,国家出台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根椐该条例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因为孙家垭收费站离大桥仅有六、七公里,无法再增设收费站。 阆中市嘉陵江路桥公司老总贾树昌称,既然无法设站收费,路桥公司曾经与阆中市政府接触,要求由政府给予一定补偿,该公司放弃收费权。但因阆中市政府财力无力承担,政府只答应给300万元,与公司报出的底价2500万元相差甚远,协商告吹。 为了让路桥公司收回投资,经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批准,阆中市政府确定由孙家垭收费站为嘉陵江路桥公司代收过桥费。 人性化措施化解转客矛盾 11日上午11时50分,阆中市交通局局长袁财武、副局长刘长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确实有一部分车过桥但不交费,这虽不公平,但是目前还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柏垭和南部客运车,因为都要通过大桥和国道212线,因此承担过路过桥费,理所当然。目前,城乡客运市场全部放开,都是市场化运作,其经营本来就有风险,如果因为过路过桥成本增加,无法经营,业主也可以退出市场。 但是,如果因此拒绝过站而中途调头、转客,其行为直接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警、交管等职能部门有权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刘长军说,鉴于收取过桥费一事刚刚实行,考虑到部分车主的利益,在征得收费业主路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目前对柏垭镇开往阆中客车的过桥费实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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