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超标准优质承诺究竟算不算数?
顺庆区的梁先生:“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往往作出超过标准的“三包”规定。例如,国家“三包责任”规定,产品售出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而有的商家则承诺,9天内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商家的这些承诺是否具有约束力?”
本报讯 针对梁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据其介绍,商家作出的超标“三包”承诺,从服务标准上看比较严格,属于一种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从法律角度上看,商家的承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并依据《合同法》用要约邀请形式对自己所售商品作出了明示担保,且条款明晰具体,因此可以视其为要约。通俗地说,消费者只要从这样的商家购买了商品,就与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如果在正常情况下不兑现承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