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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 死缓犯狱中被加刑
来源: 作者:□ 吴彪 记者 魏勇 发布时间:2007-11-18  

破坏监管秩序 死缓犯狱中被加刑

□ 吴彪 记者 魏勇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如此深刻的教训却没有牢记在心。17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破坏监管秩序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曾经几次获得减刑的服刑人员邓某,因不服监管并殴打同监区罪犯张某,结果被加刑两年。
    现年57岁的邓某家住营山县涌泉乡。16年前,邓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他被交付蓬安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他先后4次获得减刑。按理,如此发展下去,邓某新生之日不远,可他却没有加以珍惜。
    今年7月下旬,邓某因与监区罪犯张某在监舍内发生口角,被张某用拐杖打了一下,他便怀恨在心并想报复。7月31日中午,邓某吃完饭后回到监舍,拿起事先放在床上的单刃小刀藏在腰间,然后躲进厕所里守候张某伺机报复。几分钟后,张某到厕所拿水管准备冲洗厕所,邓某见厕所内无其他人在场,猛然起身抱住张某的头部,用事先藏匿的小刀猛刺张某的颈部、面部、眼部和背部,致使张某流血不止。随后,正在外面洗澡的服刑人员李某等人发现并及时制止,邓某趁人不备将作案的小刀扔进了厕所内。当日,邓某因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关禁闭。后经法医鉴定,伤者张某的损伤属轻伤。
    11月5日,法院审结此案。邓某在服刑期间因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5年零1个月16天,剥夺政治权利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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