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面子” 四男子把自己打进监狱
□ 贾凌锋 记者 魏勇
17日,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4名西充籍男子结伙持刀砍人,结果全部被一审法院判刑。 2006年5月31日晚10时许,西充县的张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在该县纪信广场附近玩耍,与喻某等人发生纠纷。,张某认为喻某没有给自己“面子”,便到晋城镇汉街“刘罗锅”饭店,找到还在吃饭的李某、何某、孙某等人帮忙。几人分别手持砍刀、铁棍、木棒等赶到“海王浴都”门外,张某等人各持凶器追砍喻某。经鉴定,喻某的左手所受伤属7级伤残。 今年11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