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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不具资质业务 龙台寺汽修厂挨罚
本报讯 不具备发动机大修资质却承接相关业务,嘉陵龙台寺汽车修理厂遭到车主投诉,市长热线督办后,嘉陵交管所对该厂进行了处罚。 经调查,10月6日,重庆客人冉冰驾车旅游途经成南高速公路时,轿车发动机机体被损坏,成南高速路政部门就近将其车拖至成南高速公路大通出口龙台寺,车主找到龙台寺汽修厂苏某某。苏某某检查后发现,发动机机体被打烂,估计需要三四千元。由于该款车两年前已停产,配件极难购买,苏某某次日到成都购买,用去3800元,路费300余元。修好后,冉冰给付苏某某修理费、材料费5380元,苏某某出据收据和质量保证书,并寄送了成都销售单位的合格证和发票。冉冰回重庆后发现,发动机脚架等断裂,维修用去材料费、工时费485元。经核查,工时费按照规定未达到国家最高限价的50%,不存在多收,缸体是南京一厂家生产的,不存在使用报废件问题。冉冰回重庆后,车坏是由于苏某某安装发动机时螺丝未拧紧,系修理质量问题。 依据核查的情况,鉴于龙台寺汽修厂不具备发动机大修资质,维修质量差,根据《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嘉陵交管所处以该厂罚款3000元,停业整顿10天、书面检讨的处罚,并责令其退给冉冰修理费、交通费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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