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途中食物中毒,我该向谁索赔?
嘉陵区李先生:“我们夫妻参加了一个旅行社去外地旅游,途中,旅行社安排我们去一家餐馆吃饭,谁知,在该餐馆就餐后,我们夫妻双双食物中毒。后经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检测:食物中毒属餐馆的菜肴导致。我们夫妻住院几日,花去医疗费用两千余元,这笔钱我们该向谁索要呢?”
针对李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杜礼红律师。杜律师告诉记者,餐馆提供了不合格菜肴,是导致李先生夫妇食物中毒的原因。餐馆方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作为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具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李先生可以起诉餐馆及旅行社,请求法院判决餐馆赔偿相关损失,由旅行社承担补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