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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4名司机遭重处
来源: 作者: 张驰/文 陆代军/图 发布时间:2007-09-19  

 

对涉嫌酒后驾车的司机进行酒精浓度检测

预防在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酗酒驾车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与本报一起开展了专项行动 
酒后驾车 4名司机遭重处

□ 实习生 孙颖 杨丽
   记者 张驰/文 陆代军/图

    本报讯  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市民聚餐将逐渐增多,每年这段时间成为酒后驾车和发生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为营造平安、祥和的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与本报于9月17日晚首次联合开展了夜查“酒司机”专项整治行动。
    9月17日晚8时至11时,本报记者随交警在市五星花园、涪江路、文化路、西河北路、金泉路等路段分别进行设点拦车检查。在五星花园,交警在检查中,先后发现两辆小车无照行驶,当即对其实行了扣证处理;在西河北路,有不少人在市金泉路餐馆中喝酒后驾车经过,交警设点检查,竟发现4名“酒司机”,其车牌号分别为川R56102、川R35199、川R26176、川R26798。在对司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并经本人承认后,交警现场认定这4名司机属酒后驾车。交警现场出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分别作出了计6分、罚款300元、扣驾驶执照1至3个月的处罚。此外,在检查中,一辆车牌为川R39120的出租车司机拒检开车就跑,交警记下车牌后,要求其所在公司通知本人接受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近期将持续对“酒司机”和无证驾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依照有关规定,酒后驾车不管饮酒多少均为违法驾车,酒精含量未超过醉酒标准的,将被依法处以计6分、罚款300元和扣驾照1至3个月;达到醉酒驾车标准的,将被一次计12分、罚款1500元、扣证2至6个月,并拘留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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