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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 野猪野鸡路边挂起卖
来源: 作者:□ 记者 张 松 文/图 发布时间:2008-01-21  

 

在不到10公里的国道线上,至少有10家无证野味经营点
怪事 野猪野鸡路边挂起卖

□ 记者 张 松 文/图

    本报讯  “那些商家真黑,国家禁止的保护类野生动物也敢猎杀!”连日来,一些司机向本报举报南部县境内建兴至大河段212国道沿线,有人肆无忌惮地沿路兜售野味。昨(17)日,在媒体暗访之后,南部县林业公安对非法销售的一些野味经营窝点进行了查处。
    1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南部县大河镇小金垭一带暗访。在不到10公里的国道沿线,至少有10家野味经营点。野味中有野鸡、野鸭、野猪。所有野味挂成一排,老板站在旁边,向往来的车辆吆喝生意。
    “这些野味都是新鲜货,师傅,带点儿吧!”一见记者停车,卖野味的老板立即迎上来。“野鸡16元、野兔45元,野猪200元!……”为了抓住顾客,他低声对记者说,对面的野味摊在制作上造了假,有时使用硫磺熏肉。
    “你这野味好不好销?”“咋不好销?我最多的时候要卖三四千元钱,一架货一天不到就卖完!”他指着长长的野味架子说。
    据了解,由于国道交通繁忙,往来外地车多,每年冬腊月,小金垭一带沿路住户就在自家门口摆满野味,专做往来旅客的生意。
    1月1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这里。
    “这些野味是哪来的?是你们自己打的吧?”记者问。一个胖胖的妇女一边给野鸡剥皮,一边说,“自己哪里打得了这么多!这些都是专门的猎手打了卖给我们,我们做点转手生意罢了。”
    这家野味摊规模很大,几间屋子里挂满了野味。人未进门,远远就闻见一股腥臭味。记者看到,几只尚未熏烤的野鸡摆在一个石条上。
    “这些野鸡都是刚刚送过来的。每年到了年关,外出打工的猎手都回家了,就到附近的山上打猎。一个猎手一晚上打20只野鸡,也是常有的事!”她说,“本地野味新鲜,但品质不好,为了招揽顾客,我们还要从剑阁等地买进一些!”
    在一个野味经营摊点,记者惊讶地发现,在长长的野味摊上,还挂着一只老鹰(见图)。老鹰双翅展开约1.5米长。“这东西很难打到,是好东西,每斤130元。”老板说。而在另一家野味摊前,老板指着一只老鹰告诉记者,给250元就可以买走。
    “这么多野味摊,需不需要办证哟?”记者问。“办啥子证哟,我只卖两个月,又不是长期卖,没有哪个去办证。”一个老板说。他告诉记者,每个摊点只需交500元钱,就能“合法”经营了。记者随后在建兴镇上,发现市场内也有众多的野味在出售。而经营野味的商家,没有一个能够提供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昨日中午,记者与南部县林业局野保股股长罗雷取得联系。罗明确告诉记者,凡是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就没有资格经营野味。而小金垭一带的野味摊,都没有人来申请办理过这种证件,他们都是非法经营,必须取缔。他告诉记者,申领许可证后,业主也只能经营普通的野味,对于鹰类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任何人无权经营。猎杀和买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都属违法行为。
    昨日上午,南部县林业公安多名执法人员从小金垭开始,沿路收缴私售的野味。林业公安负责人蒋华称,摊主们交纳的500元钱是野生资源补偿费,由沿路乡镇收取,与林业公安无关。他指出,交纳补偿费并不等于其经营资格合法。因此,从现在开始,他们要经常派人执法,对这种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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