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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人作证 湖南母亲获赔款
来源: 作者:□ 记者 杨学才 发布时间:2008-01-29  

儿子在工地垮塌事故中受伤,断气之前留下“赔我的钱给妈妈”的口头遗言
蓬安人作证 湖南母亲获赔款

□ 记者 杨学才

    本报讯   昨(27)日,一名家住湖南的母亲,给蓬安县两名江姓民工打来电话,感谢他们证明其儿子临终时的遗言。
    2007年4月26日下午3时许,西昌市一工地突然发生垮塌事故,4名民工被压在碎石下,其中一名叫王小江的民工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工友呼唤王小江,王小江拼尽全身力气断断续续地说:“赔我的……钱……全给我妈妈……”当时,作为王小江工友的蓬安人江兴月和江秀全在场。
    王小江家住湖南省新晃县。2007年5月8日,王小江的母亲杨某某双手捧着儿子的骨灰盒,带着施工单位赔偿的8万元钱回到了湖南。
    王小江的父亲王某某,在王小江死前与妻子杨某某离婚,王小江与母亲杨某某共同生活。王小江死后,王某某对杨某某提出要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于是,昔日的夫妻引发了一场官司。
    律师告诉杨某某:“按法律规定,王某某如果对儿子尽了抚养义务,就有权继承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万幸的是,你儿子死前留有口头遗嘱。不过,你必须找到遗嘱见证人作证。”2007年6月14日,杨某某来到蓬安找到了江兴月和江秀全。被杨某某的精神感动,江兴月和江秀全出庭作证。
    2007年7月22日,王某某诉杨某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在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07年9月2日,法院以原告王某某对王小江抚养义务较少,同时王小江死亡前已立口头遗嘱为由,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王小江的死亡赔偿金8万元除王小江丧葬费用开支外,其余款归杨某某所有。
    一审宣判后,王某某不服多次向法院申诉。2007年11月20日,法院驳回了王某某的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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