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蔡荣中 值班编委:王桂林 国内统一编号:CN51-0060
首页 | 点击南充 | 点击天下 | 绸都烟云 | 黄金楼市 | 川东北新闻 | 专题频道 |
  当前位置:主页>点击南充>南充·社会>文章内容
担心报复 男子带枪“自卫”被刑拘
来源: 作者:记者 乐校臣 发布时间:2008-02-27  

担心报复  男子带枪“自卫”被刑拘

□ 记者 乐校臣

    本报讯  记者昨(26)日从高坪区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获悉,在对他人进行人身侵害后怕遭对方报复,现年17岁的赵某竟拿来两把火药枪准备“自卫”。被民警挡获后,民警从其身上搜出了两把火药枪。目前,赵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赵某与蒋某都喜欢上同一女孩。为了争做女孩的男朋友,两人曾相互发生争吵。2月12日,当赵某与一位朋友来到凌云山风景区时遇上了蒋某。情敌相见后,双方很快便发生争吵、抓扯。由于蒋某有四五位朋友在场,赵某不敢有任何造次,很快便离开现场。2月13日,赵某与三位朋友来到高坪区临溪路一网吧上网时发现,蒋某与一位朋友也在该网吧上网。想起前一天发生的纠纷,加之今天人多势众,赵某随即上前打了蒋某两耳光并进行言语上的辱骂、威胁。
    在挨打后,蒋某与朋友立即离开网吧并向白塔派出所报警。赵某见蒋某离去,以为蒋某是去找人对自己进行报复,立即从附近家中拿出两把火药枪并返回网吧准备“自卫”。几分钟后,赵某并没有等到蒋某,却等来了几位白塔派出所的民警。
 
   律师说法: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雷震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民不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触犯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某在本案中主观上臆断他人会对自己报复,其行为属于假象防卫。公民即使要进行正当防卫,也应采取合法手段,而不是非法手段。赵某未满18岁,在量刑上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阅读次数:
上一篇:人行道上“霸道”经营 28家违规经营户遭起   下一篇:南充一打工女客死广东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近新闻
·一妇女北湖公园湖中戏水
·沙石中挖出百年野生中华鳖
·最牛车牌号“傻B74110” “电摩
·家庭矛盾?夫妻被杀卧室中
·女儿侄女凌晨上网 家长怒砸网吧
·惹事后怕报复跳入嘉陵江 3天后跳
·电视屏幕上长出奇花异草
·千万富翁 昨晚回南充寻恩人
  热门新闻
·人行道上“霸道”经营 28家违规
·南充一打工女客死广东
·两车相撞 摩托车驾驶员身亡
·添置5套防蜂新装备 消防官兵除蜂
·民警余志强爱心款转捐贫困学生
·为躲避电子眼他用光盘挡住车牌号
·帮人看管工地 老民工手脚冻伤致
·感动 好心助人却无人留名
 
本网站所刊登的南充日报及南充晚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南充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川省南充市南充日报社 蜀ICP备05005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