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心报复 男子带枪“自卫”被刑拘
□ 记者 乐校臣
本报讯 记者昨(26)日从高坪区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获悉,在对他人进行人身侵害后怕遭对方报复,现年17岁的赵某竟拿来两把火药枪准备“自卫”。被民警挡获后,民警从其身上搜出了两把火药枪。目前,赵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赵某与蒋某都喜欢上同一女孩。为了争做女孩的男朋友,两人曾相互发生争吵。2月12日,当赵某与一位朋友来到凌云山风景区时遇上了蒋某。情敌相见后,双方很快便发生争吵、抓扯。由于蒋某有四五位朋友在场,赵某不敢有任何造次,很快便离开现场。2月13日,赵某与三位朋友来到高坪区临溪路一网吧上网时发现,蒋某与一位朋友也在该网吧上网。想起前一天发生的纠纷,加之今天人多势众,赵某随即上前打了蒋某两耳光并进行言语上的辱骂、威胁。 在挨打后,蒋某与朋友立即离开网吧并向白塔派出所报警。赵某见蒋某离去,以为蒋某是去找人对自己进行报复,立即从附近家中拿出两把火药枪并返回网吧准备“自卫”。几分钟后,赵某并没有等到蒋某,却等来了几位白塔派出所的民警。 律师说法: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雷震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民不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触犯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某在本案中主观上臆断他人会对自己报复,其行为属于假象防卫。公民即使要进行正当防卫,也应采取合法手段,而不是非法手段。赵某未满18岁,在量刑上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