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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名警察状告“问题楼”案昨二审 诉称:“问题楼”应推倒重修
□ 记者 徐朝江 实习生 唐晓琳
本报讯 因住宿楼质量问题,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分局民警楼里的61名警察状告修楼单位一案(本报曾作报道),南充中院一审判决,对“问题楼”进行加固处理。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对判决不服,双双上诉到省高院。备受南充市民关注的这场官司2月29日在省高院二审开庭。 据民警介绍,1994年12月,嘉陵区公安分局决定修建两栋民警住宅楼(民警集资修建)。1995年2月,嘉陵区公安分局与四川省华蓥监狱下属的华蓥煤矿建安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同年4月,两栋民警楼动工。1996年8月1日,两栋民警楼竣工并投入使用。8月6日,嘉陵区质监站验收后,将两栋民警楼工程评为“优良工程”。2005年,经权威机关鉴定,民警楼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64名干警及家属共计200多人整日提心吊胆,“只要打雷下大雨,好多人都吓得在外过夜”。 去年8月,南充中院作出判决,要求两被告四川省华蓥监狱和华蓥煤矿建安公司对两栋民警住宿楼进行全面加固施工,5个月内竣工验收,支付嘉陵区公安分局检测鉴定及临时加固处理费用62870元。61名民警以住房安全为由,要求拆除“问题楼”。一审两被告在上诉中称,嘉陵区公安分局不应作为原告主体,因为住宿楼是民警所有;一审未将嘉陵区建筑规划设计室和嘉陵区质检站列为共同被告,导致实体处理不公,上诉要求发回重审此案。 “问题楼”究竟该如何处理?昨日,双方在庭上展开激烈交锋,此案在南充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省高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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