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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民工张志强献计“合同法”
来源: 作者:□ 记者 李波 文/图 发布时间:2007-12-15  

 

讲解法律知识

  

张志强

 

分析案例

仪陇民工张志强献计“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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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一个民工。为打工赚钱,几乎走遍了中国。
  他凭着公民代理权,四处帮助农民工维权,因此成为2005年度中国法制十大人物。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他曾作为全国农民工的唯一代表,两次受邀参加这部法律的专题讨论。
  外国作家为他著书,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只身前往联合国总部学习人权法。
  他来自仪陇县凤仪乡五台村一个山沟里。

□ 记者 李波 文/图

叫板专家
劳动合同法向着谁
  2005年9月下旬,《劳动合同法》草案在上海举行第二次讨论,讨论由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主持。与会的全是国内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让与会者感到有些惊讶的是,一位农民工模样的男子也坐在现场。这名男子就是曾与中国人民大学叫板的张志强。
  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聘用了一名河南籍农民工,后来该民工因故被学院解雇,引发了工资纠纷。这位民工将中国人民大学告上法庭。认为解雇他时没足额支付工资。为这位民工当代理人的,正是张志强。张志强不是律师,仅凭一张《身份证》行使公民代理权。
  官司开庭审理后,校方的代理人发现对手不可小视。原来,已有丰富维权经验的张志强,对相关法律,特别是《劳动法》的条款了如指掌。在事实面前,那位民工最终胜诉。
  邀请张志强参加《劳动合同法》制定讨论的,是该法律起草委员会组委会。此前不久,张志强当选中国法制十大人物。
  “我在讨论中提出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究竟维护谁的利益?”12日上午,正在北京的张志强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他在讨论中叫板专家,既然《劳动合同法》约束的是双方行为,那么,讨论这部法律时,就应该邀请双方代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
  张志强在此次讨论中的发言,是否被专家接受不得而知。时隔一年,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第三次修改讨论会在南京如期举行。与上一次不同的是,除了张志强一个农民工代表参加外,会议还邀请了两名劳务公司的老总参加。
  在这次讨论中,张志强发言:正在修改中的《物权法》通过网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为什么我们正在讨论的《劳动合同法》,没有上网征求群众意见?
  第四次《劳动合同法》修改讨论时,组委会没有邀请张志强参加。但让他感到欣喜的是,第四次修改时,《劳动合同法》草案上网公布,他认为,这与他的发言有关。
一路坎坷
好男儿志在四方
  张志强家住仪陇县凤仪乡五台村,自从外出务工闯荡后,少有回家。
  11日下午,记者通过凤仪乡找到五台村党支部书记杨书志。听说记者要找张志强,杨书志说:“这娃儿命苦”。次日一早,杨书志将张志强的手机号码告诉了记者。
  北京丰台区东大街附近一套普通的民居住宅,张志强目前就住在这里。他的办公桌上电脑开着,桌面是茂密的树林和蔚蓝的湖水。
  从五台村到乡上要走2公里多山路。张志强所在的九组属于当地的一个小山沟。1967年,张志强出生时,头上已有一个姐姐。姐姐18岁时嫁人,因和公婆吵架,服农药自杀。
  1970年,张志强的父母为他添了一个妹妹。1973年,再添一个弟弟。
  16岁,张志强初中毕业。父亲给他和弟弟算命,他测得的是木材的“材”,而弟弟测得的是人才的“才”。父亲希望张志强不要读书了,让弟弟继续读书。
  1984年,张志强拿着4元钱,走出了家门。
  在攀枝花捡垃圾,在昆明蹬三轮,到贵阳、南宁修铁路,到汉中当砖瓦工学徒……
  外出5年,年满20岁的张志强回乡。家乡当时18岁的小伙基本都结婚了。他给自己找了一个女朋友,随后结婚安家。
  1991年,新疆在仪陇大规模招收农民工——去拾棉花,张志强兴冲冲地到新疆打工。
  1993年,用拾棉花的一点点积蓄,张志强和老婆买了火车票来到广东。
  张志强进了广东的一家皮鞋工厂。“每天从早晨8点工作到晚上12点,没有休息日。晚上回家,累得连澡也没法洗了。”在那家工厂干得不顺心,两个月后他离开该厂,以后的日子里,他几乎每两个月就要换一家工厂。最终,张志强选择了到建筑工地,跟着一个小包工头干。
  两年间,张志强的工资从10元/天,涨到2000元/月。张志强的建筑工地在肇庆,老婆的工厂在深圳市区,他和老婆一个月只能见一两次。 “因为疏于沟通,我虽然赚了些钱,到1996年底的时候,老婆跟人走了。”1997年5月,张志强和老婆离婚。
自强不息
用一分钱也要记账
  张志强作为全国农民工代表参与《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讨论的消息传开后,他再度成为京城的新闻人物。日前,《小康》杂志记者登门采访了他。
  1997年7月,张志强再回广州,到了一家鞋厂。1998年,张志强升任为车间主任助理。工资涨到每月2000多元。但2001年,由于总公司实行轮岗制,换了老总。“新来的领导爱动手打人,看到同事被打,觉得人格受到侮辱。”张志强因此辞职。
  张志强再次回到老家。经人介绍认识到现在的妻子高某,高某当时已是两个儿子的母亲,张志强自己有个女儿。婚后,一家人艰难度日。
  在家呆了年余时间,2002年6月张志强又来到北京,打工近一年,没拿到多少钱,倒是被19家装修公司拖欠了4000元工资。每家欠得都不算多,一二百,但也正因为如此,要起来很难。
  后来,张志强写了一份《农民工生存报告》,寄给了北京几家媒体。2003年7月《中国青年报》“冰点”栏目报道了张志强的在北京打工的境遇,11月30日《焦点访谈》也报道了张志强如何在北京追讨工资的过程。12月8日,他终于拿到了自己被拖欠的120元工资,但为此他花了1000元的诉讼成本。
  在北京的张志强,依然与他出生的那个小山村有着无法割断的联系。
  “奶奶已经90岁,妈妈也已经66岁了。老家的那8亩地没人种。白送人种也没有人要。因为种地除了劳动力,还需要化肥、农药等投入,如遇天灾,这些投入就全打了水漂。”
  “五台村,总共900多人,青壮年劳动力全部外出打工了。父亲死的时候,甚至找8个人抬棺材都找不到。”
  “我和第一个老婆有一个孩子,第二个老婆有两个孩子,共三个孩子;第二个老婆的父母只有两个女儿,老婆是老大,按农村的习俗,应由大女儿抚养;从小被溺爱的弟弟,不懂事,因犯抢劫罪被判了10年刑。提前两年出狱,拐骗了卫校一个19岁的女生,生了两个孩子,弟弟把两个孩子交给母亲后就再也不管了;父亲死了还花了1万多元”……
  张志强坦然地向《小康》记者披露了在别人看来有些不大“光彩”的家事。算下来,他一个人要抚养5个孩子、4个老人。到现在,他依然保持着每用一分钱都要记账的习惯。
令人称奇
联合国里学习法律
  今年3月,张志强回到家乡。此次回乡,除了看望母亲和奶奶,他还找当地公安部门办护照。此前,他接到瑞士国际人权中心邀请,赴联合国总部学习人权法。
  张志强受到瑞士国际人权中心的关注,缘于两年前他与一位老外的接触。当时,他为农民工维权在京城产生了影响,一位老外在与他接触10天后,写了本书,“书中写了些啥,至今我不得而知。”后来,这本书用五个国家的文字发行,但就是没有中文版。
  正是由于这本书,张志强与瑞士国际人权中心“握手”。今年6月,张志强飞抵美国纽约,在联合国总部,他学习了10天。“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学的那些东西,有一些不合中国的国情,不过,我的法律知识增长不少。”张志强说。
  2003年上半年,一个朋友送给张志强一部手机。他一边在北京的建筑工地上打工,一边为民工兄弟做一些劳务纠纷的法律咨询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004年,“打工妹之家”——中国第一家为农村进城工作的打工妹服务的公益性组织,邀请张志强去那里工作。刚开始,张志强每个月的工资是1200元,后来拿1500元,2006年12月离开时已经拿到1932元。张志强并没有满足于相对工地而言更好的工作环境。“起先单位不给我交保险费。我是帮别人维权的,我自己的劳动权益都维护不了,这怎么可以?”
  单位终于给张志强交了社会保险费,可他仍是不满。有北京户口的工作人员有五险一金,而且工资也要高很多。于是他再次离职,并成为一个专门替农民工维权的志愿者。
  2005年夏天,在北京的一个媒体见面会上,代人讨回工资的“农妇明星”熊德明,激动地讲述着她的首次温州维权之行:她先给温州市委书记写信,希望上级对她代为举报的单位进行查处,然后亲自去讨薪。
  话音刚落,张志强就说:“你的发言,给我的感觉是,走正常的渠道维权,不如像你走名人渠道。但这会给社会造成一种误导,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去成为名人,然后才能解决问题。”
  众人循声望来,见说话的是位小个子男人。张志强不客气地问熊德明:“你不觉得你是在利用名人的身份谈判?你这样做给通过法律维权的人很大的压力,如果是这样,弱势群体都会考虑通过名人、通过媒体来解决问题。”
坚守底线
维护权益依法办事
  其实,张志强认为熊德明的做法不可取也有很多无奈。他起初的讨薪经历,恰恰是在媒体的帮助下,才获得成功。2003年底,在中央电视台的摄像机下,他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一年半的120元工资。但也正因为如此,才促使他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走法律程序,一年半都拿不到工钱,媒体一报道,有关部门立即立案,还提前把钱给我?”他一点也不为此高兴,“那些单位怕媒体却不怕法律。其实,一个公民最终拿起的武器应该是法律。”
  他认为,一部法律的出台,首先应该公正、公平。而就《劳动合同法》来看,它偏重保护被视为弱势群体的务工者。“一旦该法实施,相信劳资双方的矛盾可能会加大,你想,打工者要依法维权,而用工方却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矛盾能不加大吗?”张志强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加大企业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法还有不足。不过他同时认为,依法行政也好,依法治国也罢,首要的是依法办事。《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得依此行事。
  还在第二次参加《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讨论时,张志强就放言:现在法律很多,但一些法律的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因此,在制定和完善法律的同时,还应该提高严格按法律办事的执行力。
  记者采访时,张志强说他办公室来了四批人,都是关于所在企业要于今年12月31日前要终止合同的。“这是一种典型的让员工工龄归零的作法”。张志强说,他维权有一个原则,即在法律框架里进行,绝不做违法之事。“因此,凡是接到案子,我首先是进行调解,通过法律解决是万不得已的一步。
  本月19日,张志强将到德阳出庭,参与一个案子的审理,“当事人的一个亲戚在京务工,找到我帮忙。”出庭后,21日一早会飞抵北京,当天上午9时,将参加另一起案子的庭审。
  “我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律师证,替人维权全凭一张《身份证》,并以公民代理权资格出面。”张志强坦言,他从不收取代理费,他的经费靠他人提供资助。
  在北京一晃就好些年,现在,张志强感到欣慰的是,目前他在首都小有名气,“一般的单位都要买他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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