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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好玩 13岁贵州女被“拐”到营山
来源: 作者:□ 记者 魏勇 发布时间:2007-12-18  

 

图好玩 13岁贵州女被“拐”到营山

 

核心导读

   “营山地方好,风景好,小女孩都不用干活,光耍。”这样一句平朴的语言,却让一位13岁的少女对营山十分向往。为此,她从贵州“逃”到营山县,并糊里糊涂地成了别人的“老婆”。
  女儿失踪后,做父亲的茶饭不思,几经周折,他从一张相片上找到了女儿的线索,可当他风尘仆仆赶到营山时,被解救出来的女儿却不愿意回家。眼看着女儿在砖厂干活受苦受累,天上掉下来的“亲家”逍遥法外,当父亲的却束手无策。道德、法律、亲情,多种矛盾交织下,这名少女未来的路究竟该何去何从?

□ 记者 魏勇

年幼辍学
小女孩成了保姆
  在没有离开贵州之前,少女朱琴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她出生地所在的场镇。因为家里穷,年幼的朱琴很小就在家帮忙干活。整天面对连绵起伏的大山,朱琴非常向往外面的世界,但父亲朱成旺并没有注意到女儿的想法,老实巴交的他一辈子与泥土打交道,只盼着女儿长大后在村里找个后生嫁人,却没有想到女儿会与他的愿望背道而驰。
  现年47岁的朱成旺家住贵州省清镇市塔山村,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朱仙已经嫁人,就住在邻乡,二女儿朱琴只上了小学一年级就辍学在家。2006年3月,朱仙和丈夫到贵阳市白云区狗场镇的砖厂打工,3岁的儿子无人照管,朱仙便央求父亲叫妹妹朱琴帮忙。朱成旺想也没有想就答应了,殊不知,朱琴的命运从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朱仙所在的砖厂是营山县人吴某所开办,而家住营山县朗池镇的王仓林和妻子刘秀清以及儿子也在砖厂打工。现年47岁的刘秀清原住蓬安县,生有两个儿子,1997年,刘秀清丈夫因病去世后,她带着二儿子熊天波嫁给了小她7岁的营山人王仓林。
  2005年5月,王仓林带着刘秀清母子二人到狗场镇砖厂打工。同在一家砖厂干活,喜欢结交朋友的朱仙丈夫很快认识了王仓林一家三口,两家人经常来往。
听信谎言
无知少女深夜私奔
  为能够经常见到儿子,朱仙在砖厂旁边租下了房屋。朱琴到姐姐租房的地方带孩子没几天,20岁的熊天波就喜欢上了这个清秀可爱的小女孩。为了和朱琴接近,他经常借各种名义与她套近乎。一来二去,两人迅速熟悉起来。刘秀清从儿子的举动中看出了他的心思,就主动向朱仙提亲,让她把妹妹介绍给儿子当女朋友,但朱仙以妹妹才13岁,年龄还小为由,委婉拒绝了。
  刘秀清不死心,于是又改变策略,经常在朱琴面前提及营山如何好,并特别强调在营山的小女孩子都不用干活,并邀请她一路到营山玩耍。一次,两次,朱琴终于动了心思,流露出想去看一看的想法。而刘秀清则暗中筹划,决定瞒了朱琴家人,悄悄把她带走。
  6月21日,经过几个月时间的谋划,觉得时机已经成熟的刘秀清全家悄悄辞了工,花100元钱租了一辆出租车,在当日晚上把朱琴叫出,然后直接乘车到达贵阳火车站。天真的朱琴听信刘秀清的话,没有把出走的事情告诉家里人,就这样,经过几天的颠簸,她到达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四川营山县。
荒谬安排
儿子和“干女儿”同居
  熊天波从一生下来就有结巴的毛病,说起话来很费劲。刘秀清带朱琴到营山的目的,就是要她给儿子当媳妇,可叹这一切朱琴都被蒙在鼓里。刘秀清回家后,对村里的人宣称她带了一个“干女儿”回来,并给朱琴另外取名为王秀华。
  对于别人的家事,村里人不好干涉,如此一来,刘秀清也没了顾虑,她暗中安排儿子和朱琴同住一屋。就这样,还没有弄明白是怎么回事的朱琴,就糊里糊涂地成了熊天波的“老婆”。
  为了稳住朱琴的心,一开始,刘秀清的确兑现了当初的承诺,没有让她干活。长这么大,第一次过上如此轻松而舒适的生活,没有责骂,有好饭好菜吃,朱琴特别开心。没有一点法律知识的她,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身心已经受到严重侵害。
  转眼就到了2007年春节,朱琴开始想念远在贵州的父母,但她却不知道该如何和家里人联系。刘秀清急忙又到城里为她添置了新衣服。朱琴立刻又把想家的事情淡忘了。
  春节后,刘秀清迫于生活压力,举家到县城的一家砖厂打工。朱琴因为力气小,无法上砖车,就帮忙为工地上的工人煮饭,她以熊天波“老婆”的特殊身份,成了工地上年龄最小的杂工。
尴尬现实
“亲家”见面反成仇
  回头再说朱成旺一家,得知朱琴失踪后,一家人忙四处找人。通过了解,朱成旺很快查明,王仓林一家在女儿失踪的那一天也离开了砖厂,他估计女儿是被拐走了。但他只知道王仓林住在四川,却查不到详细的地址,同时,也没找到确凿的证据。在白费了一番周折后,朱成旺只有认命。
  时间一天天流逝,强忍悲痛的朱成旺从来没有放下对女儿的牵挂。7月28日,朱仙的婆婆在翻看家里的物品时,偶然发现了一张照片,上面是刘秀清母子和朱琴三人的合影。照片的背后,有一行小字,写着王仓林家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
  朱成旺无法抑制激动的心情,立即按照上面的号码拨打了电话,叫王仓林让女儿朱琴接电话,但对方一听声音不对,马上挂断了电话。女儿就在营山,朱成旺更加肯定了自己的想法。
  8月31日,朱成旺领着侄儿、表弟一行四人乘车赶往营山。9月1日下午,几人到达营山后来不及休息,又急忙赶至朗池镇王仓林家。王家大门紧闭,朱成旺又找到村党支部书记的家,请求其出面帮忙。书记证实了朱成旺的猜测,并且说明了朱琴已经和熊天波同居的情况。
  当着朱成旺的面,书记一连三次拨打王仓林的手机,但接电话的却是刘秀清。在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后,刘秀清承认了朱琴在营山的事实,但她说朱琴拒绝和父亲见面。执着的朱成旺坚持要见到女儿,可随后几天里,王仓林干脆关了手机,没了消息。
  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朱成旺找到营山县公安局打拐办报案。打拐办主任冯玉成请示分管副局长张映泉后,立即带着民警到砖厂找到了王仓林一家和朱琴本人。
情法不容
闹剧折腾着两家人
  失散的亲人团聚,本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接下来的调查,却让民警始料未及。几人都如实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但调查完毕后,朱琴明确表态,不愿意再回贵州,除朱成旺外,其余人(包括朱琴本人)都表示,事先都不知道朱琴的真实年龄。
  为说服朱琴回家,冯玉成详细了解了她在贵州的情况。朱成旺反映,朱琴的生母几年前因为车祸丧生,他新娶的媳妇对朱琴很不好,经常是不打就骂,使孩子形成了对后母的恐惧感。
  如果朱琴再回家,她的身心要继续遭受后母的摧残,如果不回家,无论是在情理上,还是道德法律上,都说不过去。情况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朱琴的路究竟该何去何从,连办案人员也是一筹莫展。
  打拐办的办公室成了临时的调解室。经协商,王、朱两家达成协议,朱琴暂时留在王家生活,与熊天波分开居住,待其到合法结婚年龄后,再考虑婚姻方面的事情;朱成旺家庭贫困,养大女儿不容易,王家出资6000元,算是对朱成旺抚养朱琴和一路奔波的补偿。
  离开公安局后,朱成旺一行又在王家住了两天,并于9月7日离开了营山。事情看似已经解决,但两家人的生活却并不平静。
  12月13日,冯玉成告诉记者,朱成旺没有把女儿带回家,其母亲因为思念孙女忧郁成疾,卧病在床,村里人也骂他是卖女儿挣钱,丧尽天良。这边,王仓林一家人被指责为拐骗少女,熟悉情况的人多次到公安局举报,要求对其绳之以法。但公安机关由于无法查证相关证据,仅凭口供根本不能够认定罪行,暂时只有静观事态变化。
  目前,为躲避别人的指责,王仓林一家人依然在砖厂干活,极少回家。工地狭小的工棚内,男女混住着连朱琴在内的7名工人,对于如此窘迫的生活现状,朱琴没有抱怨。在她的眼里,不会被打骂的日子就是最美好的时光,她无法预见自己的未来,而对于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这一话题,在她看来,似乎是比距离亲人更为遥远。
 (除办案人员外,其余人员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关系到亿万家庭利益的民心工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实施六年后的今天,依然有如此悲凉的故事发生,令人遗憾。
  朱成旺家庭贫穷,但女儿朱琴的上学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争取社会救济解决。如果朱成旺执意要女儿回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对朱琴的监护权,并非只有无奈而一走了之。砖厂雇佣朱琴属于非法用工,可通过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4号《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规定,与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的主观要件为“明知对方是幼女”;不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为“确实不知对方是幼女”,客观要件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因此,仅从目前的证据来看,的确不能够认定熊天波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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