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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协商的赡养费难以维持现在的生计,法院“变更”五子女供养老人的协议 晚年待遇提高 九旬老人乐哈哈
□ 杨刚 记者 魏勇
“谢谢法官同志,是你们帮我解决了晚年的生计问题。”昨(24)日,蓬安县相如镇的张太婆接过民事调解书时,乐哈哈地拉住法官刘瑛的手连声致谢。92岁高龄的张太婆育有5个子女,多年来却一直为自己的养老问题发愁,是法院为她解决了这一心病。 高寿老人 一份赡养协议维持26年 现年92岁的张太婆共有五个子女。她早年嫁与李某,生有两子一女,儿女尚幼时李某因病去世。迫于生活压力,张太婆又嫁与唐某,生有唐姓两个女儿,后唐某又因病去世。 为了抚养子女,张太婆历尽艰辛。儿女们成年后陆续成家,张太婆留在小女唐维(化名)家中生活。1982年,60多岁的张太婆身体状况下降,五子女达成赡养协议:张太婆跟随唐维一起生活,其余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用等30元。 20余载转眼过去,张太婆不觉已年逾九旬,儿女们也都成了老人,但这份赡养协议却一直没有变更。 生病住院 女寿星生活频遭尴尬 由于年岁增高,张太婆疾病增多,频繁就医,加之近年物价上涨,儿女给付的赡养费已远不够开支。其间,张太婆曾几次提出要增加赡养费,众子女却以“协议在先”而相互推诿。 2007年10月,张太婆生病住院,用去医疗费2200余元。为此,唐维挪用了儿子准备结婚用的“专款”,她本人觉得不好向儿子“交差”,张太婆的心里也不是滋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张太婆再次找到众子女想办法,不料子女却称:“我们现在也是靠子女赡养的老人,哪里有钱啊!”张太婆无奈之下,请来村上及镇上的干部进行处理,子女均称有协议在先,拒绝承担协议外的其它责任。 今年2月,气愤的张太婆将一帮老年儿女告至蓬安县人民法院。 法官施“计” 子女变更赡养协议 法院认为,26年前的赡养协议已与当前物价不相适应,应重新确定老人的生活费用标准。根据此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刘瑛对一群老年儿女进行了诉前调解。 李姓三兄妹称,母亲嫁入唐家后,事事偏向两个唐姓妹妹,兄妹三人已按照协议尽到了责任;母亲多年来一直帮唐家做事,赡养责任理应由她们承担。而唐姓两姐妹认为,同为子女,均应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由于双方意见针锋相对,诉前调解失败。为了不影响张太婆日后与儿女们的和睦相处,刘瑛决定对五兄妹轮流做思想工作,先后有四个子女被她说服。开庭当天,刘瑛在法庭上继续讲理释法,五兄妹终于重新达成赡养母亲的协议:张太婆继续住在唐家,其余子女每月按时支付张太婆生活费等120元;张太婆住院的医疗费2200余元由五子女分摊。以后张太婆如因病住院,费用同样由五子女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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