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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为9千元借款闹上法庭 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 苟豪 记者 杨学才
昨(25)日,一起亲姐妹之间因借款引发的纠纷案,在仪陇县人民法院复兴法庭公开审理。 1月31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复兴法庭正式受理李红诉其姐李燕、姐夫张华借款纠纷一案。李红称,2006年4月26日,在本地承包工程的李燕、张华以支付民工工资为由分别向其借现金6000元和3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李燕、张华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李红利息,李燕、张华当场书写了借条。 借款到期后,李红多次催收,李燕、张华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归还。为此,原本亲密无间的姐妹两家矛盾日趋激化,有血肉之情的两姐妹,突然间你不理睬我,我不理睬你,甚至见面的时候也互不打招呼了。 万般无奈之下,李红起诉至仪陇县人民法院,想通过诉讼,要求李燕、张华及时还清借款9000元及利息。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戚关系,为快捷化解矛盾,挽回姐妹间因金钱而失落的亲情,仪陇县人民法院复兴法庭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 昨(25)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仪陇县人民法院复兴法庭召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庭调解。“债务应按合同履行”、“亲戚之间应相互体谅”……法庭庭长龙小兵耐心调解,并亲自为当事人沏茶,陪他们拉家常,给当事人及代理人讲“妹妹患尿毒症,姐姐割肾相救”的故事。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当日中午12时50分许,在沏了6次茶后,当事双方终于被法官的诚意感动,握手言和,被告方同意当场兑现债务,李红也大度地表示愿意放弃债权中的2000元本金及利息。(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点评 不要为金钱伤了亲情 李燕、李红是情同手足、血肉相连的两姐妹,他们为了9000元钱而反目,的确不应该。 俗话说:“钱是身外之物。”“有钱难买兄弟情”。作为姐妹,是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的。当然,“金钱面前无父子”,即便关系再好,也是“人亲财不亲”,该还钱的还钱,而不是拖而不还,更不应出现不再还的情况。不管是亲姐妹也好,还是朋友、同学、战友、邻居也好,在遇到借钱借物时,一定要信守和约,如果不能及时归还,也应说明情况,争取相互谅解,千万不要伤了和气,更不要伤了亲情。愿李燕、李红的类似情况在我们身边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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