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不找工作 父逐他出家门
日前,法院认为余某的儿子和儿媳都是成年人,能够自食其力,应该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取报酬,购买或租赁住房,故一审判决两人在一个月内搬出余某的住房
□ 记者 魏勇
“快40岁的人了,还无法养活自己……”18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当原告余某领到判决书时,一边感谢法官为他解决了麻烦事,一边向旁人述说儿子的不是。
据了解,现年73岁的余某家住顺庆区,老人只有小余一个儿子。因为小余是家中的独子,老人一直对他溺爱有加,生怕他吃不好,穿不好。为了让儿子健康成长,老人和老伴费尽了心血,遗憾的是,小余并没有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而是认为自己的吃穿依靠父母都是应该的事。
小余高中毕业后没能考上大学,余某托人找关系,才帮他在一家工厂找到了一份工作,但小余嫌弃这是临时工,做了没多久就悄悄地跑了出来。之后,小余一直在社会上东游西荡,没钱用了就伸手找父母要,由于余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还算过得去,他最多责骂一番,也没有过多地计较。为了不让别人说闲话,余某还和妻子共同想办法,托人给儿子介绍了一门亲事。不料,儿子结婚后,余某才发现,儿媳廖某也没有工作,同样是成天只知道玩。
1998年4月,余某通过单位的房改政策购买了一套住房。此后,一家4口人住在一起,却没有家庭的和睦,有的只是无休止的吵闹。小余除了找别人吃饭喝酒就是在家玩电脑游戏,儿媳廖某也几乎每天都泡在麻将桌上,对家务事根本不愿意过问。2005年6月,余某的妻子去世,家庭出现经济危机,此时余某早已退休,他便数次劝说儿子在外找工作,但小余不仅没有采纳意见,反而在家与他多次发生争执。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今年4月6日,余某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搬出本属于他的住房。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认为小余和廖某都是成年人,能够自食其力,应该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取报酬,购买或租赁住房,遂一审判决两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搬出余某的住房。
编辑点评
我们应该多替父母作想
小余不出去找工作,认为自己的吃穿,依靠父母是应该的事,并由此与其父多次发生争执。其父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他和儿媳一起告上法庭。
我们人人都有父母。父母为了把我们养大成人,不知道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累,父母最担心的是我们冻着和饿着。待我们长大成人后,还操劳我们的工作和嫁娶……可以说,父母就像一只春蚕,他们的一生都在操劳我们这些当儿女的,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可是,我们这些当儿女的又为父母做了什么?付出了什么?俗话说:“养儿防老。”父母到了老年阶段,病痛也就多了起来,这时的我们就应该多替父母分忧,通过诚实劳动赚取报酬,并让父母吃好穿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国人的一种美德。如果我们都像小余那样天天望着父母口袋里的钱,而不自食其力,我们能安心吗?我们还是应该多想想自己的父母,让他们能够安度一个快乐的晚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