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蔡荣中 值班编委:王桂林 国内统一编号:CN51-0060
首页 | 十七版 | 一版 | 三版 | 二版 | 四版 | 五版 | 六版 | 七版 |
  当前位置:主页>七版>文章内容
真假难辨 购房户质疑“代理人”
来源: 作者: □ 实习生 李肖洁 记者 李波 发布时间: 2008-08-25  字数:

真假难辨 购房户质疑“代理人”

□ 实习生 李肖洁 记者 李波

    本报讯 找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在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上签字的代理人并非代理人本人。交了订金的购房户因此对该协议书的真实性产生质疑,找到中介机构讨说法未果的情况下,昨(24)日上午,当事人李红来到本报编辑部求助。
    据李红介绍,7月12日这天,她通过市内一家房产中介,欲购买市内的一套二手房,当天中午,她与该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记者从其出具的协议书上看到,此房的售价为12万元,双方约定8月4日交房并付清房款。协议书签订后,李红向该中介交付了5000元的订金。“当天下午回家后,我细看合同时发现,与我签合同的甲方,既非房主,也非房产代理人,经向该中介咨询,对方回答称此人是代理人的父亲。”李红说,她这才知道,签订此协议书时,房主和代理人都不在场。李红因此对此协议书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于是,她找到中介要求解除协议,但没有结果。对于李红的说法,当事房产中介感到委屈,当天上午该中介有关人员就此解释:他们的确与李红签订了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就李红所说“房主、代理人不在现场”一事,这位人员说,他们与李红签订协议书时,就明确告之,房主不在南充,而代理人无法及时到现场,因此只好委托代理人的父亲代为签约。“乙方是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签约的,而到了交清房款的最后期限,却以此为由单方面毁约。”这位人员表示,违约者当承担违约责任,订金自然不能退了。
    就此,律师刘杰告诉记者,第三人出面在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上替房主或代理人签字,应该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注明是代签人。他认为,由于第三人在代签字行为中未能做到这一点,因此该协议书主体本身不合资格,存在主体瑕疵的情况,其合法性当受当质疑,协议书的内容也就无效。因此,乙方有权要求房产中介退还订金。
    当天下午,李红表示将此纠纷向消协投诉,以讨回公道。


(阅读次数:
上一篇:热线帮忙 污水不再遍地流   下一篇:65公斤“歪”月饼露馅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近新闻
·巨龙凌空遨游 嘉陵江畔惊现龙形
·人民币兑美元破7 生活将有哪些
·果城首个零费用社区市场亮相
·因工伤残 他追讨生活补助费
·两姐妹为9千元借款闹上法庭
·278元!果城金价再创新高
·不合格账户股民快去规范
·猛追两条街 辅警逼停“换卡车”
  热门新闻
·热线帮忙 污水不再遍地流
·65公斤“歪”月饼露馅
·市民建议 路口增设红绿灯
·树枝“穿”墙过 路人很担忧
·公共场所吸烟跻身陋习第二
·滨江北路 “毁容”路面接受手术
·西山景区 滚滚浓烟几时休?
·户籍跨区挂靠该咋办?
 
本网站所刊登的南充日报及南充晚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南充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川省南充市南充日报社 蜀ICP备05005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