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难辨 购房户质疑“代理人”
□ 实习生 李肖洁 记者 李波
本报讯 找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在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上签字的代理人并非代理人本人。交了订金的购房户因此对该协议书的真实性产生质疑,找到中介机构讨说法未果的情况下,昨(24)日上午,当事人李红来到本报编辑部求助。
据李红介绍,7月12日这天,她通过市内一家房产中介,欲购买市内的一套二手房,当天中午,她与该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记者从其出具的协议书上看到,此房的售价为12万元,双方约定8月4日交房并付清房款。协议书签订后,李红向该中介交付了5000元的订金。“当天下午回家后,我细看合同时发现,与我签合同的甲方,既非房主,也非房产代理人,经向该中介咨询,对方回答称此人是代理人的父亲。”李红说,她这才知道,签订此协议书时,房主和代理人都不在场。李红因此对此协议书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于是,她找到中介要求解除协议,但没有结果。对于李红的说法,当事房产中介感到委屈,当天上午该中介有关人员就此解释:他们的确与李红签订了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就李红所说“房主、代理人不在现场”一事,这位人员说,他们与李红签订协议书时,就明确告之,房主不在南充,而代理人无法及时到现场,因此只好委托代理人的父亲代为签约。“乙方是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签约的,而到了交清房款的最后期限,却以此为由单方面毁约。”这位人员表示,违约者当承担违约责任,订金自然不能退了。
就此,律师刘杰告诉记者,第三人出面在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上替房主或代理人签字,应该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注明是代签人。他认为,由于第三人在代签字行为中未能做到这一点,因此该协议书主体本身不合资格,存在主体瑕疵的情况,其合法性当受当质疑,协议书的内容也就无效。因此,乙方有权要求房产中介退还订金。
当天下午,李红表示将此纠纷向消协投诉,以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