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打工被刁难 法庭来维权
□ 记者 魏勇
因有事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在得到批准后却被克扣了半个月的工资。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西华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姜宇(化名)遂申请劳动仲裁,却因自己系在校学生导致案件无法受理。昨(2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备受关注的在校大学生维权案通过法院得到妥善解决,一审判决姜宇胜诉。
26岁的姜宇是西华师范大学的在读学生。2007年12月11日,姜宇通过招聘进某集团中国区域营销总部南充办事处(以下简称某集团南充办)上班。今年4月16日,因为自己有别的事情无法继续坚持上班,姜宇向所在单位提交了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批准,但在结算账目时却扣下了半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所有员工离职都必须提前半个月申请,否则就不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
半个月的工资共计800元,明明是自己的辛苦所得,结果却拿不到手,姜宇觉得是原单位在故意刁难员工,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6月4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理由是姜宇系在校学生,其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他与某集团南充办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姜宇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姜宇在付出劳动的情况下,其相应的报酬不得被无故克扣及拖欠。8月12日,法院宣布一审判决,某集团南充办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姜宇被克扣的800元工资,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昨日,记者联系到某集团南充办的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他27日已拿到判决书,目前不打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