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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街头遗撒建筑垃圾最高可罚5万
来源: 作者: □ 记者 雍宏伟 发布时间: 2008-09-27  字数:

10月1日起 街头遗撒建筑垃圾最高可罚5万

□ 记者 雍宏伟

    本报讯 昨(25)日上午,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顶格处罚涉及城市秩序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为了把南充建设成为安全文明、干净卫生、温馨和谐、宜居、宜业、宜人的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市城管执法局将与城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同步,加大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严查力度,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顶格处罚:机动车辆乱停放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乱停放的处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对进入城区的交通车辆,车容不整洁、影响市容市貌拒不清洗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车辆有沿街遗漏行为的,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城市车辆清洗站洗车作业不文明、不卫生、污染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个人可处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集贸市场及停车场的,对违法个人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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