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购物时大都要查看生产厂家和保质期
消协首次公开曝光违法企业
南充市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昨日出炉,4家违法企业被点名
□ 记者 李波/文 陆代军/图
又一个“3·15”来临之际,记者从南充市工商局获悉,2007年,我市消保机构和12315执法队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62件,案值189.08万元;没收金额18.31万元;处罚款157.41万元。
今年“3·15”的一大看点是,市消协公布的十大典型维权案例中,部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被点名曝光。同时,我市首次评选出“消费维权十大典型人物”。
昨(12)日下午,市工商局、市消协通报了全市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通报的十大典型案例中,蓬安县高庙乡加油站、蓬安县自来水厂、成都种都种业公司、简阳市金桥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点名。
“按照过去的惯例,当事企业都无一例外地冠以‘某某’,今年公布的十大案例中,部分当事企业被点名,此举在于让当事企业更加明白自己承担的责任。”市消协秘书长张苑说。
尽管有4户当事企业被曝光,但还有6户企业或当事人没被点名。其不被点名的原因何在?
据了解,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责任”,消费责任分消费者责任、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张苑解释,曝光当事企业名字,目的是希望能引起企业的重视,督促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或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自律,承担自己的那份责任。
有的企业被点名、有的企业没点名,主要考虑到有少数案例涉及面较广,如点名不利于社会稳定,但不存在厚此薄彼。
据媒体报道,不少省市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时曝光企业名称,已经成为增强地方消委工作能力的有效方式。目前上海、北京、广东、山西等地,在案例中曝光企业名称已经成为惯例,受到消费者推崇。
2007年南充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 1
“店庆”惹祸 购物受伤
金某及12岁的苏某,于2006年12月24日早上6时许,在市内某大型超市参加“店庆”购物活动时,由于人多拥挤,苏某被摔伤,脚右胫腓骨中下段骨折,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56天后,基本愈合。该超市支付了部分治疗费21525.83元。后经司法鉴定苏某为9级伤残,后期的治疗费、护理费等,还需要数万元。经顺庆消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超市向当事人苏某及其监护人一次性支付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61525.83元。
记者点评:消费场所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是近年的消费热点问题。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是消费者重要的权利之一,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也是经营者应尽的责任。
案例 2
汽油掺水 车主获赔
2007年8月底的一天下午2时左右,车主刘某的捷达王轿车在蓬安县高庙乡加油站加汽油后,行至潆新路仪陇至南充30公里处抛锚,于是从油箱中接了一瓶油检查,结果发现一半都是水。蓬安县工商局巨龙工商所执法人员及巨龙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证实了刘的反映。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加油站补偿车主误工及车辆损失660元,并免费加100元的油。
记者点评:汽油变成水,不管加油站作何解释,都说不过去,姑且不说是有意而为之,就单是消费者刘某车子半道抛锚受损失来看,加油站都该赔偿,至于加油站的此举是否受到职能部门的处罚,则要视抽检结果再说。
案例 3
销售假酒 牵出大案
2007年9月19日上午,阆中市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涉旅行业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某酒店仓库内一件五粮液(6瓶)的单瓶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不一致,紧接着,在仓库中又发现剑南春、泸州特曲也存在“问题”。以此为线索,执法人员一举查获了制假窝点:假五粮液等成品名酒171瓶,各种名酒包装4000多套(件)。2008年初,阆中工商局对此案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记者点评:假酒案屡见不鲜,对当事人的处罚令人叫好。据了解,事发酒店在当地较有影响,市消委之所以不点名,恐怕也是顾及其颜面。
案例 4
名为关爱 实则骗钱
2007年4月10日下午,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利用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以“关爱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健康行动”为名,在南部县黄金镇5村、21村推销药品。这伙人没有行医证却给人看病,并用捐赠少量药品,以很高的价格卖药品为手段,宣传该药可以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病。通过调查,受骗群众达55人。工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退还老百姓购药款,共退还现金13824元。
记者点评:骗人的钱当退,而那位没有任何证件就行医的“医生”,如果也能受到相应处理,效果肯定更好。
案例 5
强迫消费 挨罚5万
蓬安县自来水厂从2006年1月12日开始,先后对河舒、锦屏两镇731户居民改装自来水,收取改装费532277元。改装中,该厂强行要求用户使用其提供的成都水表厂生产的旋翼式C级冷水表,以及其统一购进的各种辅助材料,并要求:“户表改装户”必须先交200元的改装费;“新表上户”必须交1460元改装费;“抄表到户”必须交1080元的改装费。对用户自行购买的水表及材料不进行安装。蓬安县工商局对其查处后,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点评:这家水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制用户购买商品、强制用户接受服务、滥收费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 6
菜种不纯 赔款一万
2006年9月,仪陇县柴井乡张爷庙村79户村民下种的大头菜,到了收获时出现变异:变长、空心、烂心,出现木质纤维。经查,其种籽系成都种都种业公司提供。经调解,成都种都种业公司一次性赔偿种植户现金10000元。
记者点评:生产厂家提供的种籽质量是否有问题,不得而知,但种籽下种后生长出的产品有问题,却是事实。好在当事公司对当事农户给予了一定赔偿,也算安抚了人心。
案例 7
延期交房 集体投诉
21户业主于2006年购买了某房产公司在南充火车站附近开发的商品房,而开发商在交房时间逾期两个月后,才一边安装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一边通知业主们接房领钥匙。事发后,该房产公司负责人就延期交房之事深表歉意,通过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当事业主陆续接房拿到钥匙。
记者点评:但愿这类事件越少越好。
案例 8
病死猪肉 险入市场
2007年12月14日晚9时许,营山县工商局拦获一辆过路的运肉车,动物检疫部门执法人员对该车上的肉进行检验,发现车上的500多公斤猪肉为疑似病死猪肉。次日上午9时,这批肉被焚烧处理。
记者点评:利益趋动总会让个别人铤而走险。这批变质肉得到及时销毁,使众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保护。
案例 9
劣质桌凳 坑害学生
2007年7月10日,嘉陵区汉塘中学从外地购进的一批课桌凳,未见任何标识,并且桌凳发出一股刺鼻的味道。经重庆市合川计量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品”:其中甲醛释放量达14.7mg/L,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为≤1.5mg/L)。经查明,简阳市金桥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是出售这批桌凳的当事人,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没收不合格课桌凳646套;罚款100000元。
记者点评:生产厂家的社会责任缺失,生产的课桌凳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案例 10
蜂蜜掺假 工商理抹
2007年10月14日下午,西充县工商局义兴工商所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在义兴镇下河街西碾路方向一个偏僻的居民房内,发现一假蜂蜜制造窝点,现场查获假蜂蜜200多公斤,以及用于制假的散白糖、明矾及少量蜂蜜。执法人员当场对制假的原材料、工具予以收缴,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记者点评:选择农村场镇制假,违反了多个法律法规。好在工商部门及时查处,使这个制假窝点寿终正寝,否则,将有许多消费者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