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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日启动 城镇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非从业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记者 李波/文 王景/图
今日上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将在市政府会议室如期举行。此次试点工作,引起广大居民关注的同时,更引起广大学生的关心,因为,此次试点覆盖的范围,将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造福民众的崇高事业,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有责任把这件惠及广大城镇居民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晓松昨日表示。 30万居民今年将参保 今年2月,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入围此批试点城市来之不易。”市医保中心一位负责人感慨。 去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根据这一要求,国务院赓即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确定了88个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市医保中心这位负责人说,由于多种原因,南充去年未能入围首批试点城市。去年四川入围试点的城市只有三个,分别为成都、广元、攀枝花。 专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适时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核心精神,就是要使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大病医疗支出,切实解决处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新农合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非从业人员,病有所医的问题。 去年我市争取首批试点“失利”后,一直没有放弃努力。市委、市政府领导想方设法做工作,终于使我市顺利入围第二批试点城市。 据了解,省政府在今年的民生项目工程任务中,给我市下达了30.5万城镇居民的参保任务。“这一数量,将让现有的大部分城镇居民受益。”李晓松说。 旨在保障大病医疗 16日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南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市政府五家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由市政府同意印发。 记者了解到,这个《暂行办法》共十九条。它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了一系列原则性规定。李晓松说,根据国务院此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确立了“低水平起步,保障大病医疗;在家庭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以家庭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确定合理的筹资水平,基金略有节余”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 李晓松解释,制定这一原则,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总体实力不强。这一现状,决定了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能从低水平起步,从保基本开始。 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是纯粹的福利制度,坚持个人(家庭)缴费,既能体现个人责任,也可发挥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优势。 三是确定合理的筹资水平,是充分考虑我市及县级财政承受能力,以保证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落实到位。在今后财政补助和参保居民待遇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使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略有节余。 三类人员可参保 根据《南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镇居民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人员: 1、 学龄前儿童(含幼儿园儿童); 2、 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城镇居民中18周岁以下未在校、未就业的子女); 3、 除以上规定以外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上述人员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因疾病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发生医疗的费用,享受《南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报销待遇。 “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按《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缴费比例为1.1%左右,其他非就业城镇居民的缴费比例为2.8%左右。 筹资标准:按照这一原则规定,2008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额为: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10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260元。我市确定的这一缴费标准位居我省今年10个试点城市的中间水平。 缴费额度:凡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参保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实行抵扣政府各级各类补助后,差额缴纳。 2008年未成年人缴20元/人年,其中享受低保的未成年人缴5元/人年,未成年人中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一般残疾人缴10元; 一般城镇居民缴费为180元/人年,其中重度残疾人个人缴80元/人年,一般残疾人缴170元/人年;低保人员个人缴85元/人年。家庭人均收入不足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60岁以上老年人缴90元/人年;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抚养、赡养的“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每人每年不少于80元补助 国务院规定,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中央、省、市、县财政均给予一定的补助。 此举在于让广大城镇居民共享改革成果,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每一位参保人员。 我市财政补助的标准为:所有参保人员由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少于8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元,省财政承担30元,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3元、7元;享受低保或重度残疾的中小学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不少于95元或10元的补助。除中小学学生和儿童以外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政府每年按人均17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70元,省财政承担30元,市财政承担12元,县(区)财政承担58元。 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可给予补助。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抚养、赡养的“三无”人员,每年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承担,中央、省、市财政承担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补贴。 未成年人多报销15% 《暂行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起付线以上,统筹年度内累计住院费3.5万元以下按规定应报销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50元,三级医疗机构650元。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不予下浮。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上浮15%。 参保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上浮,缴费年限10至19年的上浮2%,20至29年的上浮5%,30年及以上的上浮8%。缴费年限以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市外省内住院和省外住院的起付线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一律上浮300元、800元;市外省内住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一律下浮5%,省外住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一律下浮10%。 患精神分裂症、狼疮性肾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不能自理、瘫痪、癌症患者的放、化疗、白血病替代方案治疗和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一般型、急重型)、肾功衰患者的血透、腹透、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各种疾病引起的植物人的维持治疗等特殊疾病,按城镇职工“五定一跟踪”患者管理,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一年中只扣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一律上浮5%。 居民参保到社区报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学校、福利院等机构共同完成。 属于参保对象的城镇居民原则上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以家庭为单元组织参保;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负责办理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户口转入学校、福利院集体户的人员由学校、福利院组织参保和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凡家庭或个人以“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申请参保的,应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其身份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以残疾人身份参保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县(市、区)残联审批同意,再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学校、福利院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和传输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应参保人员予以参保登记确认。 《暂行办法》中的18岁和60岁的年龄界定一律以当年公历1月1日周岁年龄为准。 参保须提供的资料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簿原件(现场审查用)和3份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份(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外);3.参保人员照片3张;4.低保对象和残疾人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4份复印件。 参保登记后,家庭人员发生变动(包括入户新生婴儿、合法收养子女及户口迁移人员、退伍复转军人、死亡、出境定居等)时,参保家庭或个人应在户籍变动之日起30日(节假日顺延)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即日参保 7月享受待遇 就待遇享受期的问题,李晓松说,凡在《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至2008年6月31日前参保并缴清费用的人员,可从2008年7月1日起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医疗报销待遇。6月31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自缴清费用当月起6个月后,才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医疗报销待遇。 此外,成年的城镇居民、根据本人自愿,且符合参保条件,原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转换为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经折算后,可按规定转换为城镇职工的缴费年限。允许两种制度的转移衔接,是为今后实施“城乡统筹”的医保政策打基础。 与城镇职工医保互为补充 据了解,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工作已走向成熟。作为促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协调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共同构筑我市城镇医疗保障体系。 专家认为,两种保险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二者不可偏废,必须协调推进。 农村籍学生不在此列 李晓松说,我市开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即参保者一律到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确认,以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及待遇的报销。 就关于农村户籍学生是否参保的问题,李晓松说,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这类学生不属此列。他解释,如果将农村户籍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将会出现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能到位的问题。这类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由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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