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两幼女 老翁竟辩称自己无性能力
□ 彭峰 记者 徐朝江
本报讯 66岁老翁蒋某某对两幼女多次实施奸淫,被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蒋某某却以自己结扎过、无性能力为由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蒋某某的上诉。
去年6月29日下午,8岁幼女甲和7岁幼女乙在嘉陵区人蒋某某家院坝玩耍时,蒋某某以天热为由,叫甲、乙两幼女进屋玩耍,当二被害人进入蒋某某的屋内后,蒋先后对两幼女实施了奸淫。事后,蒋某某在自己家中给了两幼女5元钱。同时,侦查机关查明,蒋某某在自己家中对两幼女多次实施过奸淫。去年12月18日,嘉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某某犯强奸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本报曾报道)。
一审宣判后,蒋某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辩称自己结扎过,没有性能力,应对自己有无性能力作鉴定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某侵害的对象是幼女,接触幼女的生殖器官即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不需要对蒋某进行是否有性能力的医院鉴定。原审法院证据充分、量刑适当,遂驳回了蒋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