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认领失物 超市喊给百元辛苦费
□ 记者 张松
本报讯 4月16日晚,家住高坪区松林大道的杜女士在该区仙鹤路一超市购物时,弄丢了一部小灵通。随后,超市方在通知她前去认领时,却向其索取100元辛苦费。
16日晚,杜女士到该超市购物。买了一些蔬菜和副食品后,她又到百货专柜去挑选了一件盒装的短裤。期间,杜女士把小灵通放在货架上离去。
17日一早,杜女士来到超市,告知自己在这里弄丢小灵通一事。她告诉营业员,这部小灵通随机已启用定时关机功能,一旦关机,需要输入持机人密码,否则无法开机。因此,对于其他人,这部小灵通毫无用处。她表示,如果把小灵通归还她,她可以适当给点辛苦费。
超市内有一位女营业员主动向杜女士索要联系电话,声称如果找到小灵通,就马上同她联系,而其他营业员则称没看到杜女士的小灵通。杜女士回家不久,就接到超市的电话,一位女士在电话中说,杜女士的小灵通确实找到了,但需要支付100元的辛苦钱,她才能领回小灵通。
17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该超市了解情况。一位女营业员对记者说,杜的小灵通确实被一位顾客捡到,但该顾客要求向他支付辛苦费,这与超市无关。但杜女士对超市营业员的此种说法,并不相信。她说,小灵通极可能在超市营业员手中。
对此,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叶兵说,作为一个公共场所,超市应该为购物者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以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杜女士在超市丢失小灵通,主观上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真是顾客拾到小灵通,那么顾客就应及时告知超市,并交出小灵通,也可以合理地主张一定数量的报酬,但不得将小灵通带离超市或据为己有。第二,如果是超市工作人员拾到小灵通,商家本着诚实守信原则,也应及时归还失主或妥善保管。无论如何,这种单方面向失主索取报酬的行为,是非常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