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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主 领走保险赔款后“蒸发”
来源: 作者: 杨学才 发布时间: 2008-06-16  字数:

一名车祸伤者索要赔偿费时遇到怪事
肇事车主  领走保险赔款后“蒸发”

□ 记者 杨学才

    本报讯  “我被撞伤后,肇事车车主将保险公司给的保险赔款领到手后就不见了人影,我该怎么办呀?”6月14日,嘉陵区石楼乡的胡女士向本报记者如是反映。
    2007年1月23日,胡女士骑着自行车行至顺庆区解放街的时候,被一辆车牌号为川R560××的出租车撞伤,胡女士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后出院。
    胡女士称,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宋某与胡女士负同等责任。当年10月19日,经过双方申请,交警部门对此事故主持调解,车主杨某某与胡女士达成赔偿协议:事故损害赔偿总金额为35550.43元,车方承担29915.86元,胡女士自己承担5634.57元。让人想不到的是,事后杨某某拒绝履行赔付义务。于是,胡女士将杨某某告上了法庭。胡女士称,事发后,杨某某将保险公司给付的20326.67元保险赔款领走后,就不见踪影了。胡女士多次电话联系杨某某,但对方都是关机。
    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办案法官王先生说,法院受理该案后,在联系不到杨某某的情况下,用邮寄的方式送递传达书,但是,传达书没有被签收而被退回了法院。
    6月14日下午,记者根据胡女士提供的杨某某的两个手机号码进行拨打,这两个手机号码却是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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