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斗气 一锄“挖”来刑期11年
□ 记者 魏勇 实习生 龚亚莉
本报讯 现年72岁的村民刘某与70岁的伍某(女)发生矛盾后,互不相让。刘某一气之下,手持锄头挖向伍某,致使对方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记者7月18日从营山县相关部门获悉,营山县东升镇的刘某制造血案后逃离现场,最终又投案自首,目前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刘某与伍某彼此虽为邻居,但两家人素有矛盾,一直没得到化解。2月18日,刘某在修建通往自家的村道公路时,因挖路边水沟需要,从伍某的责任田田坎上取了部分垮塌下来的泥土。伍某发现后,对刘某破口大骂,双方发生争吵。刘某挨骂后心中气恼,便持锄头向伍某头部用力一击,伍某应声倒地,当场死亡。
事发后,刘某逃离现场,到附近的山上躲藏了一天一夜。2月20日,由于无法忍受内心的煎熬,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16日,营山县检察机关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在诉讼过程中,伍某的丈夫和儿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某虽然是主动投案,但是在庭审中当庭翻供,拒不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不符合自首条件,其自首不能成立。7月10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91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