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永不过期”食品 两超市各领罚单2万元
□ 记者 徐朝江 实习生 冯云骢
本报讯 擅自制作商品标签,篡改生产日期,覆盖原有标签保质期,让其销售的过期或将要过期食品永远成为“最近生产”。7月31日,顺庆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果城有两家采取如此手段坑害消费者的超市,分别受到了该局的严厉处罚。
在暑期食品安全大检查中,细心的顺庆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果城有两家超市擅自制作商品标签,随意篡改打印商品生产日期,通过覆盖原有标签保质日期的方法,将一批本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延长保质期,继续上架销售,这种让销售的食品永远成为“最近生产”的恶劣行为,属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欺骗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执法人员在这两家超市内共查获鱼皮花生、黄豆粉、八宝粥、荞麦片、木瓜粉等14种、400余袋摇身变成“最近生产”的过期或即将过期食品,货值2000余元。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顺庆区工商局对这两家超市分别作出没收“问题”食品、罚款两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 目前,两家超市均已接受处罚并表示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