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媳妇”婚后第四天就跑了
结婚证“套牢”受骗人三年
法院考虑到双方根本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依法判决两人离婚
□ 记者 魏勇 实习生 龚亚莉
本报讯 以为结婚证可以让买来的媳妇合法化,同时也套牢媳妇的心,不料机关算尽,不仅没有把媳妇看牢,反而把自己陷了进去。11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汤成(化名)草率行事自种苦果,这桩有名无实的婚姻困扰了他三年之久。
30多岁的汤成是营山县农民,因为家庭贫穷,一直娶不到老婆。2005年5月,在别人的介绍下,汤成认识了小他5岁的云南姑娘高红(化名)。认识的当天,两人“一见倾心”,汤成害怕夜长梦多,当即提出了趁早结婚的想法。对方满口应承,条件是必须给女方父母1万元的彩礼钱,权当多年养育女儿的抚养费。
汤成权衡利弊,觉得1万元钱买个漂亮老婆,值得,当即表示同意。这时,有知情的村民出面劝阻,说是现在“放飞鸽”骗婚的多,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汤成想来想去,觉得有道理。在几经商量后,他提出,高红的条件他可以满足,但必须先与他办理结婚证。
同年6月,汤成付给高红父母1万元彩礼后,双方于当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谁也没有料到,好日子才过了4天,高红就离家出走,神秘失踪了。煮熟的鸭子飞了,汤成极不甘心,手持结婚证赶到云南,找到高家要人。但对方称,他们也没有看到女儿回来,反过来要找汤成要人。
汤成哑口无言,只得灰溜溜地回到四川。此后三年多的时间里,汤成多方打听高红的下落,由于两家人隔得太远,却没有打探到任何消息。今年3月,万般无奈的汤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高红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考虑到双方认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差,且被告现已离家外出3年多,双方根本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法院给予特殊考虑,依法判决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