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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标价 停车场被令整改
来源: 作者: 徐朝江 发布时间: 2008-08-30  字数:

收费不标价 停车场被令整改

□ 记者 徐朝江
  
    本报讯 市民举报的市北干道一停车场收费问题,经市长热线督促,物价部门已有了调查结论。8月28日,市物价局向市长热线办回复称,该停车场存在无《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不明码标价收费的行为,该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不久前,有市民向市长热线反映,一辆川R51×××的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方面人员将该车放入市北干道一停车场,一晚上收费70元,市民要求调查该停车场收费是否有问题。市长热线办随即就群众反映的问题督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价格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
    据物价部门调查,该停车场是由一个体户租用的一单位露天场,为便于管理,交警将事故车辆指定停放在该停车场。该停车场收取川R51×××事故小车一晚70元的费用,包括拖车清障费和停车费。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顺庆区道路清障拖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发生故障和事故的机动车辆,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拖车企业拖车,其拖车费、牵运费及施救费可按小客(往返10公里以内)故障车辆130元,牵运150元,施救吊装190元的标准收取。对事故车辆停车收费《关于规范南充市辖三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关于市辖三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收费标准执行:小汽车(9座以下)普通停车场应按2元/4小时、次,超过4小时按每4小时滚动一次计费,停车24小时以上按滚动计费总额八折收取。该停车场以上两项收费共70元,没有超过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但价格执法人员发现,该停车场收费未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也没有按物价局“在停车场(点)醒目位置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南充市辖三区停车服务价目牌》公示收费标准”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收费。对此,市物价局已责令该停车场限期改正,并要求严格按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如再有违规收费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将按价格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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