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帮忙 丧子老父异乡获赔44万
□ 记者 李波 实习生 戴波
本报讯 儿子在异乡遇难后,经家乡好心人鼎力相助,通过与当事单位数度交涉,终于获赔44万元。 昨(28)日上午,记者从阆中市水观镇获悉,当地72岁村民任继兵日前领到此赔偿款,回到家后还有些不敢相信:没打官司竟然索赔成功。
39岁的任文平是任继兵的儿子,前往江苏省张家港市务工已好几年。今年10月25日下午3时许,任文平下班后行走在厂区路上时,被背后驶来的一辆厂方的叉车撞倒在地。事发后,任文平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因外伤性出血休克当天身亡。任继兵次日得此噩耗后十分悲痛。但没有文化的他不知道如何索赔,于是找到当地教书的一个亲戚,该亲戚得知情况后,找到镇法律服务所求助。问明情况后,所主任李仕强决定带上任父前往事发地索赔。
任文平出事时务工所在单位是一家耐火材料生产厂。厂方对任文平出事表示愿意赔偿,并按工伤处理,支付死者48至60个月工资。李仕强经调查确认,任文平出事时并不在工作岗位上,且叉车并非交通工具,因此提出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后厂方只好同意此观点,但随即又以死者系农村人口为由,提出按农村人口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李仕强介绍,见厂家在赔偿一事上避重就轻,总想打主意尽量少赔钱,他们只好耐着性子据理力争:死者长期在城市务工,在城市生活,生活来源也在城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经过五轮交锋和谈判,“最终,厂方按受了死者家乡人的赔偿意见,同意支付总计44万元的赔款。”
11月24日,任继兵从儿子出事厂家领取现金4万元,厂方同时给他一个存有40万元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