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波成“维权典型”
□ 实习生 刘晓春 记者 刘 洋
本报讯 3月14日,在我市举行的3·15“消费与责任”大型演唱会上,我市首次表彰了“南充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人物”。因独家报道涉案3000余人、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的阆中非法传销案而在国内引起反响的本报记者李波榜上有名。
2007年,南充市各级消费维权组织紧密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工商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为消费者维权,为发展经济、构建和谐南充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我市决定授予先进人物“南充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人物”称号。因采写了多篇有关消费维权的新闻稿件、引起了市委主要领导以及国内多家媒体关注的本报资深记者李波成为了我市首批“维权典型人物”。
去年8月,阆中查处一起非法传销案,该案案发上海、成都、南充、南部、仪陇、阆中等地,涉案3000多人,仅阆中当地就有数十名公务人员卷入此案,其中科级干部1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为此,本报记者李波通过深入调查,采写的稿件在《南充晚报》一版整版刊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据消息反馈,此独家报道被国内多家媒体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