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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领导干部“带病”复出
◆程显权
前不久,因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段春霞,突然被该区任命为区长助理。昨日,临汾市委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工作安排的决定。 我国“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对段春霞的任命既没有经过公示程序,还违反了公务员职务晋升相关规定。就在段春霞“复出”事件被媒体曝光当日,临汾市委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工作安排的决定,上级纠错真是雷厉风行。虽然段春霞“复出”已被“废止”,但有的问题却有必要搞清楚。 一是谁有如此胆量让段春霞“带病”复出?二是段春霞被撤职后仍在使用原副区长办公室,仍配有专车。段春霞在被撤职后为何还保留原来的待遇?三是去年那起震惊全国的“黑砖窑”事件案发后,上百名公职人员受到不同处分,在一些被处分的干部中不乏被降职撤职者,那么除段春霞外,还有没有“带病”复出的干部呢? 据媒体报道,去年夏天“黑砖窑”事件曝光后,一些孩子被解救,但至今仍有一些家长没有找到自己的孩子。像段春霞这种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后,却仍然享受着原来的职位待遇,而且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复出, 这不能不使人们感到奇怪,不能不使深受“黑砖窑”之害的当事人愤怒。 被处分官员“带病”复出,是对干部惩戒制度的一种挑衅和伤害,在形式和过程上破坏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试问,连公务员基本任用程序都被搁置一边,人们又如何相信受过处分的官员复出后不会“旧病”复发! 希望临汾市委调查组对尧都区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让段春霞“带病”复出的原因及过程查个水落石出,并追究相关领导的相关责任,坚决杜绝领导干部“带病”复出的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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