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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思想”让人无所适从
来源: 作者: ◆尚明 发布时间: 2008-04-21  字数:

“仇和思想”让人无所适从

◆尚明

     在14日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动员大家要把握发展大势,拿出思想领先的超凡智慧、改革当先的果敢气魄、开放抢先的战略眼光、率先发展的非凡胆识,全力推动昆明的新发展(4月15日《生活新报》)。
    从这次“大讨论动员会”来看,仇和是允许大家讨论和争论的,而且,专门安排了10个月时间让大家“解放思想”。但是,在2个月前的2月14日,仇和却要求大家“倡导这样一种风气,先干不争论、先试不议论、先做不评论”。
    如果我们是仇和手下当差的,或者是昆明市的黎民百姓,那么我们就左右为难了:我们究竟是应该“大讨论”呢,还是应该“不争论”?如果我们要在仇和手下生存,那么,只能产生这样的“生存智慧”,那就是:仇和叫我们“大讨论”我们就开始大讨论,仇和叫我们“不争论”我们就立即不争论。
    即使这样做,我们同样有为难之处,就是“大讨论”的分寸怎样把握,讨论到何种程度才能让他高兴?“不争论”的分寸又怎样把握,如果对什么都不发言,会不会被他理解为沉默式的抗议呢?问题是,我们的“思想”紧张到这种程度,还能够进行“解放”吗?
     这样一来,我们的心思就不能完全用在工作上,我们必须把大部分精力用在猜摸仇和的心思上。他叫我们“大讨论”,可能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必须估计到他让我们说到什么程度就不说了。他叫我们“不争论”,也可能不是对任何人和任何事都不争论,他也许希望我们对有些人和有些事进行必要的“争论”。
    这一次,仇和要求“大讨论”的时候说:“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这个说法是不科学的。“可以想”是对的,但是“可以干”就不一定对。法律不能穷尽一切需要管束的事情,所以,没有明令禁止的有些东西,还应该受到社会道德和公德的约束。而且,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思想,是针对公民个人,而不是指社会组织,国家机关特别不适用这个思想。
    一个人的思想发生矛盾和变化有时是正常的,但是,这应该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阶段。而仇和从“不争论”到“大讨论”,前后只有2个月,这显得太仓促了。特别是,仇和的“思想”不是作为一个“思想家”提出的,而是作为一个“父母官”提出的,这就是行政命令的“朝令夕改”,大家怎能不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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