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掩盖犯罪事实 父子双双受制裁
□ 杨彬 记者 邓成满 魏勇
本报讯 俗语说:“子不教,父之过。”蓬安县有这样一名父亲,当儿子犯罪时,他不仅不进行教育,反而帮其掩盖犯罪事实。4月27日,因东窗事发被关进看守所的马姓父子二人,同时领到法院的判决书。
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蓬安县金溪镇医院、政府机关宿舍、小学院坝等地频频出现摩托车被盗的案件。仅一年时间,该镇先后有26辆摩托车被盗。民警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试图从销赃环节找到盗车人。奇怪的是,根据民警所掌握的情况,所盗车辆没有流入黑车市场销售。
26辆摩托车究竟流向了哪里?正当民警为一系列盗车案发愁之时,一条重要的线索让嫌疑人小马父子进入了民警的视线。经突击检查,民警在小马父亲老马居住的房屋内查获了大量的摩托车零部件。由于无法说出这些零部件的合法来源,小马交待了趁人不备,先后在镇上盗窃嘉陵、宗申、本田等品牌摩托车26辆的犯罪事实,并称还顺手盗走了居民家的彩电和DVD影碟机各一台,涉案价值总计达6万余元。
庭审中,当法官询问小马盗窃摩托车并拆散存放的目的时,小马辩解是为了学习组装摩托车的技术。4月27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小马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老马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