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生子。后来,女方身患精神分裂症,男方产生了解除婚姻的念头
无证婚姻 同居男女被判离
□ 杨刚 记者 魏勇
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却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现男方提出离婚怎么办?7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巨龙法庭调解一起同居男女子女抚养权纠纷案,孩子由父亲抚养,而患精神分裂症的妻子重回娘家居住。
2005年6月,经人介绍,蓬安县人陈英与张军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两人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按照农村的传统习俗置办了酒席并同居生活。2006年4月,陈英生下女儿张青青,后身患精神分裂症,生活无法自理,张军因此产生了抛弃陈英的念头。
陈英父亲陈达不忍女儿受病痛折磨,遂将其接回家中治病。由于孩子需要哺乳,也一并被接回。为了给女儿治病,陈达不仅花光了家中的积蓄,而且还借款9000元。事后,陈达向张军索要陈英的治疗费,但遭到拒绝。
张青青渐渐长大,张军欲将其接回家抚养。陈达称,如果要接走孩子,就要将陈英一起接走。张军多次与陈达交涉无果,于今年2月14日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女儿的抚养权。陈达应诉后情绪十分激动,称女儿已按农村的风俗与张军办了酒席,是其“名正言顺”的妻子,坚持要将陈英送到张军家中,自己不再照管。而张军以陈英“婚前”隐瞒病史为由不承认这段婚姻。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巨龙法庭庭长朱卫东以孩子张青青为纽带,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军抚养孩子张青青并承担全部抚养费,另外再一次性给付陈英经济帮助1.1万元。
(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